5月14日上午,農業銀行官網發布經營用途貸款資金用途限定的公告。公告稱,在農業銀行辦理的經營用途貸款資金,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借款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包括但不限于:不用于房地產開發或經營、購買住宅或商業用房等,以及不將貸款資金用于國家禁止的其他領域和用途。
若違反上述要求,農業銀行有權立即收回已發放貸款,調減、撤銷借款合同項下未提取借款額度,以及有權按照借款合同約定行使各項違約救濟措施。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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