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向房地產領域問題頻發,在多家地方銀保監局出臺政策規范經營貸違規流入房市之后,銀保監會也終于“出手”了。
3月26日,銀保監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三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銀行要加強借款人資質核查、加強信貸需求審核、貸款期限管理、嚴格貸中貸后管理等。而對于挪用經營貸的個人和企業而言,其相關行政處罰信息將會被及時納入征信系統。
另外,三部門將在今年5月底之前聯合開展一次經營貸違規流入房地產的專項排查,并加大對違規問題的處罰力度。
銀行要加強經營用途貸款“三查,不得向“空殼公司”發放經營貸
《通知》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了如下要求:
一、加強借款人資質核查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切實加強經營用途貸款“三查”,落實好各項授信審批要求,不得向無實際經營的空殼企業發放經營用途貸款。
對企業成立時間或受讓企業股權時間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產時間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進一步加強借款主體資質審核,對工商注冊、企業經營、納稅情況等各類信息進行交叉驗證,不得以企業證明材料代替實質性審核。
二、加強信貸需求審核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對經營用途貸款需求進行穿透式、實質性審核,要根據借款人實際經營需求合理確定授信總額,與企業年度經營收入、資金流水等實際經營情況相匹配。密切關注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對真實貸款需求的審查。
堅持線上線下相結合,對貸款金額較大的,要通過多種形式全方面了解企業情況,進一步加強審核。對通過互聯網渠道發放的經營用途貸款,應滿足互聯網貸款管理相關規定。不得向資金流水與經營情況明顯不匹配的企業發放經營性貸款。
三、加強貸款期限管理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做好經營用途貸款期限管理,根據借款人實際需求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對期限超過3年的經營用途貸款,要進一步加強風險管理,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專門統計臺賬,逐筆登記并定期進行核查,確保貸款期限與借款人生產經營周期、資金收支規律相匹配,真正用于企業經營。
四、加強貸款抵押物管理
對使用房產抵押的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抵押物估值管理,合理把握貸款抵押成數。重點審查房產交易完成后短期內申請經營用途貸款的融資需求合理性,對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產時間低于1年的,審慎確定貸款抵押成數。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產時間低于3年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定期核查貸款使用情況并保存核查記錄。
銀行要加強中介機構管理,建立合作機構“白名單”
五、加強貸中貸后管理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嚴格貸中貸后管理,落實資金受托支付要求,防范企業通過關聯方規避受托支付要求。加強貸后資金流向監測和預警,不得以已開展受托支付為由弱化貸后資金管控。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書面向借款人提示違規將信貸資金用于購房的法律風險和相關影響,在和借款人簽訂貸款協議時應同時簽訂資金用途承諾函,明確一旦發現貸款被挪用于房地產領域的將立刻收回貸款,壓降授信額度,并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六、加強銀行內部管理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落實主體責任,進一步強化合規意識和審慎經營理念,認真梳理經營用途貸款業務操作流程,扎緊制度籠子,切實強化內部問責。要加強對分支機構經營用途貸款的監測分析。要加強員工異常行為監控,嚴防內外勾結,對相關違法違規人員依法嚴格問責。
七、加強中介機構管理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制定各類中介機構準入標準,建立合作機構“白名單”。對存在協助借款人套取經營用途貸款行為的中介機構,一律不得進行合作,并將相關機構名單報送地方有關管理部門,對存在違法行為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要加強對合作類業務的監測統計,對與單家中介機構合作業務快速增長的情況要重點加強分析核查。
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為購房人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房抵經營貸等金融產品的咨詢和服務,不得誘導購房人違規使用經營用途資金;在提供新房、二手房買賣經紀服務時,應要求購房人書面承諾,購房資金不存在挪用銀行信貸資金等問題。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建立房地產中介機構和人員違規行為“黑名單”,加大處罰問責力度并定期披露。
違規挪用經營貸款的處罰信息將納入征信系統
除了銀行以外,《通知》也對違規挪用經營貸的個人和機構作出了規范:企業和個人違規挪用經營用途貸款的相關行政處罰信息及時將會被納入征信系統。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后續各銀保監局、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加大對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問題的監督檢查力度,暢通違規問題投訴舉報方式,及時共享并聯合排查違規線索;要將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等相關問題作為各類檢查的重要內容,依法嚴格問責,加強聯合懲戒。
該負責人還表示,一些經營用途貸款被違規挪用于房地產領域,一定程度上擠占了實體經濟的信貸資源?!锻ㄖ穱烂C治理此類違規行為,將釋放更多信貸資源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促進金融與實體經濟良性循環。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經營性貸款資金違規流入樓市,擾亂了房地產調控大局,容易引發局部房地產市場過熱;本應流向實體經濟的金融資源被擠占,影響了宏觀政策實施的效果。
對企業和居民個人來說,用經營性貸款購買住房,推高了杠桿率、負債率,一旦房地產市場或政策發生較大變化,還可能導致債務危機。對銀行而言,過分依靠房地產來擴大規模、搶占份額,既存在政策風險也存在信用風險。
不過他也提到對銀行而言貸款資金用途、流向的監控是一個“老大難”的問題。因此他建議金融監管部門借助監管科技手段,構建覆蓋全行業的信貸資金流向監控系統,提升貸款用途監控的能力和效率。
責任編輯:陳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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