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2021年第3號通報《關于光大銀行侵害消費者權益情況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通報了對光大銀行服務收費、理財產品適當性及消保情況檢查發現的侵害消費者權益相關問題?!锻▓蟆分赋?,該行存在短信營銷宣傳混淆自營和代銷產品、適當性管理落實不到位、個貸業務與保險產品強制捆綁等6類違規問題。
普益標準研究員王巍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做好銀行理財產品銷售過程中的風險控制,需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制定和完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內部規章制度。商業銀行應當針對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風險點制定詳細的規章和制度,尤其是對容易出現風險的環節重點防范。其次,提高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首先從銀行高層管理者就要樹立把法律風險控制放在第一位的管理態度,對個人理財業務人員定期法律培訓,并且以一定的考核機制和懲戒機制來加以保障。再次,強化理財產品銷售過程中的流程管理。在涉及到理財產品銷售過程中關鍵的業務流程節點時,可采取復核確認等風險控制手段。同時,定期檢查過往理財產品銷售合規記錄是否完備。最后,重視銀行法律部門“事前防范”職能的發揮。應正視法律部門在銀行經營中的重要性,將法律部門的工作重心由風險的“事后救濟”向“事前防范”過渡,使法律部門的工作與業務部門的經營緊密結合。
理財產品銷售面臨新的挑戰
隨著我國利率市場化的逐步完善,銀行傳統信貸業務面臨較大挑戰。同時伴隨著銀行自身業務體系的不斷創新和升級,銀行理財業務在銀行整體業務體系中的重要性逐步凸顯。銀行理財業務也隨著銀行理財子公司的相繼設立運營,開始走向一個嶄新的發展階段。但是,在新的發展階段中,理財產品銷售也面臨新的挑戰,其銷售過程中的風險控制是銀行開展理財業務的重點之一。
上述銀行理財業務出現的問題主要是違規和法律風險以及操作風險。由上述問題的背后可以看到該銀行在開展理財業務過程中存在理財產品銷售風控流程及管理制度不完善、理財業務績效考核設置不合理、產品銷售前期客戶管理工作不到位等漏洞。
具體來看,在通報中涉及到銀行理財業務的問題主要有:首先,違規代客操作。消費者通過該銀行自助設備購買理財產品時,存在銀行員工違規代客操作的問題,涉及哈爾濱、太原、上海等地4家分支機構。其次,短信營銷宣傳混淆自營與代銷產品。該銀行成都、濟南、青島等地7家分支機構在短信營銷中存在片面夸大產品收益、混淆自營理財和代銷產品等問題。再次,適當性管理落實不到位。該銀行對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管控不力,導致大量高齡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結果高于實際等級。
王巍對記者表示,需要及時進行內部風控流程和銷售流程的重新梳理,修訂相關制度,加強員工風險意識培訓,同時針對產品銷售的相關績效考核機制也需要做出進一步的調整。
銀行應加強風險管控
銀行理財產品由于“打破剛兌”政策的強烈沖擊,銀行理財也從預期收益類理財轉變為了凈值型理財。理財產品失去了“保本”的特色優勢,有銀行理財產品到期收益率是零甚至為負。
銀行業內人士指出,一方面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評級沒有統一的標準,經常出現理財產品的實際風險與宣傳風險不同或同一銀行對不同風險等級產品劃分不清晰的情況;另一方面銀行由于缺乏對權益市場的經驗,投資策略相對保守,高風險等級產品發行數量較少,產品收益缺乏競爭力,為吸引投資者,經常出現風險等級與產品收益不對等的情況。
小花科技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蘇筱芮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去年年底,銀保監會就《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對外征求意見,相關機構需要根據其中的文件精神以及關鍵條款完善理財產品銷售流程,從盡職調查、信息系統管理、銷售回溯等角度進行規范。
他進一步表示,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的風險控制,需要從如下幾個方面落實合規要求:一是制度,建立系統化的銷售制度,從銷售的前、中、后環節進行全方位覆蓋;二是人員,需要從上崗資格、持續培訓、信息公示與查詢核實等規范銷售人員隊伍;三是溝通,暢通內部投訴與舉報機制,認真、虛心接受來自金融消費者的情況反饋,對于機構存在的內部漏洞及時發現與填補。
責任編輯:Rach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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