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1〕24號)(下稱《通知》)。
在答記者問中,銀保監會指出,自2020年7月《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頒布以來,“各機構執行效果和整改力度存在差異,特別是在獨立實施核心風控環節、加強合作機構管理等方面,部分機構的互聯網貸款業務行為與《辦法》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存在風險隱患”。
因此,銀保監會發布《通知》,進一步細化審慎監管要求、統一監管標準。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3個定量指標、風險控制、跨區域經營,與《辦法》對這些事項的規定具有一定的區別。
3個定量指標劃定業務紅線
《通知》明確的3個定量指標為出資比例、集中度指標、限額指標。此前,《辦法》僅提出指標,并沒有具體的定量標準,《通知》在互聯網貸款的監管原則不變的情況下,劃定了具體的監管指標。
具體來看,《通知》新劃定的3個指標要求:
1、(出資比例)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互聯網貸款的,應嚴格落實出資比例區間管理要求,單筆貸款中合作方出資比例不得低于30%。
2、(集中度)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互聯網貸款的,與單一合作方(含其關聯方)發放的本行貸款余額不得超過本行一級資本凈額的25%。
3、(限額)商業銀行與全部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的互聯網貸款余額不得超過本行全部貸款余額的50%。
結合近幾年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實際情況來看,商業銀行對于互聯網平臺的依賴較強,《通知》此次設定了明確的制度性的要求,背后是監管通過制度建設約束商業銀行、互聯網平臺等。
對于互聯網貸款單一合作方,《通知》劃定了30%的出資比例要求,可以約束互聯網平臺等具有流量優勢的企業通過小規模出資放大杠桿。
同時,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對出資比例的要求與去年發布的《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中對小貸公司出資比例的要求是一致:“在單筆聯合貸款中,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出資比例不得低于30%”。這背后是監管將機構監管與業務監管結合,實施一致的監管,避免監管套利。
對于商業銀行,《通知》強調了對集中度、限額的要求,要求商業銀行不要“將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避免商業銀行在業務上對大型互聯網平臺依賴過大以及可能出現的系統性金融風險。同時,在總量上限制互聯網貸款占比,避免互聯網貸款無序增長。
進一步強調風險控制要求
對于風險控制,《通知》指出,“商業銀行應強化風險控制主體責任,獨立開展互聯網貸款風險管理,并自主完成對貸款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具有重要影響的風控環節,嚴禁將貸前、貸中、貸后管理的關鍵環節外包”。
而《辦法》的要求是“商業銀行應當合理分配風險模型開發測試、評審、監測、退出等環節的職責和權限,做到分工明確、責任清晰。商業銀行不得將上述風險模型的管理職責外包,并應當加強風險模型的保密管理”。
可以看到,《通知》更加強調商業銀行在互聯網貸款業務中風險控制的獨立性,同時對商業銀行的要求更加廣泛。
嚴控跨地域經營
對于跨地域經營,《通知》的要求更加嚴格,“地方法人銀行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的,應服務于當地客戶,不得跨注冊地轄區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
而《辦法》對此的要求并不是這么嚴格,“地方法人銀行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應主要服務于當地客戶,審慎開展跨注冊地轄區業務,有效識別和監測跨注冊地轄區業務開展情況”。
近兩年來,地方法人銀行跨區經營的風險防控一直是監管重點。近年來,部分地方法人銀行借助互聯網快速實現業務擴張,存在底層風險隱患,可能導致風險外溢?!锻ㄖ返囊?,可以從制度上劃定地方法人銀行的業務邊界,督促其立足本地,實現精細化發展。
在具體落地上,《通知》設置了過渡期,對集中度風險管理、限額管理的要求,監管部門將按照“一行一策、平穩過渡”的原則,督促指導各機構在2022年7月17日前有序整改完畢。對出資比例標準和跨地域經營的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存量業務自然結清,其他規定過渡期與《辦法》一致。實行“新老劃斷”,要求新發生業務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通知》要求,允許存量業務自然結清。
另外,《通知》對互聯網貸款的定量指標都是底線要求,“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根據轄內商業銀行經營管理、風險水平和業務開展情況等,在本通知規定基礎上,對出資比例、合作機構集中度、互聯網貸款總量限額提出更嚴格的審慎監管要求”。
責任編輯:陳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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