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2月5日發布通知表示,為進一步推動同業存單市場平穩有序發展,豐富金融機構境內外幣融資渠道,經中國人民銀行同意,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自即日起在銀行間市場推出外幣同業存單。
發行人資質方面,通知規定,外幣同業存單發行人應取得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以下簡稱“利率自律機制”)核心成員、基礎成員或觀察成員資格,且已向人民銀行備案年度同業存單發行計劃。
發行額度方面,通知指出,外幣同業存單與人民幣同業存單發行額度合并管理,即任一時點,金融機構外幣同業存單余額(按外幣同業存單備案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與人民幣同業存單余額合計不得超過該機構年度備案發行額度。
發行和認購起點金額方面,根據通知,單期外幣同業存單發行金額應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的等值外幣,單位認購金額為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的等值外幣(均按外幣同業存單備案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
據悉,外幣同業存單發行采用逐單備案方式。每期外幣同業存單發行前,24家全國性銀行向人民銀行總行申請備案,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向法人所在地人民銀行省級分支機構申請備案(外資銀行分行由主報告行向其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請備案)。人民銀行總行或省級分支機構同意備案并函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同業拆借中心”)后,方可發行。備案日為人民銀行函告同業拆借中心的日期。外幣同業存單備案后應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發行(以發行日為準)。若未在規定時間內發行,則本期外幣同業存單備案失效,需另行申請備案。
責任編輯: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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