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央行官網消息稱,近日,央行行長易綱、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外匯局局長潘功勝、香港金融管理局總裁余偉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主席雷添良、澳門金融管理局主席陳守信簽署《關于在粵港澳大灣區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的諒解備忘錄》(下稱《諒解備忘錄》)。
《諒解備忘錄》指出,“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以“業務發生地管理”為原則,遵循粵港澳三地理財產品和銷售監管的相關法律法規?!翱缇忱碡斖ā睒I務試點資金管理原則是,港澳投資者辦理“北向通”業務、內地投資者辦理“南向通”業務的試點所匯入的資金??顚S?,理財產品贖回所得資金以人民幣原路跨境匯回,實現閉環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諒解備忘錄》指出,內地與港澳銀行加強業務管理,防止投資者將辦理“北向通”“南向通”業務試點的資金及理財產品用于質押、擔保等其他用途。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諒解備忘錄》共六章27條,包括監管信息交流、執法合作、投資者保護、聯絡協商機制等內容。
在投資者保護方面,各方同意以“業務發生地管理”為原則,做好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對“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在資金跨境匯劃、理財產品購買及銷售過程中產生的投訴,按負責相關業務的銀行所在地,由當地金融監管機構根據當地法律法規要求進行處理。各方同意并指導三地銀行與跨境的合作銀行訂立投訴協調和轉介機制,確保投訴有明確負責單位跟進,以及為投資者提供便捷的跨境投訴渠道。
此外,各監管部門在投資保護上還有相應的職責。其中,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同意指導內地銀行加強投資者金融知識教育,宣傳“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理念,做好產品的消保審查,認真審核投資者資質,履行好銷售適當性原則。香港金管局、香港證監會、澳門金管局同意指導港澳銀行加強投資者金融知識教育,宣傳“負責任的投資態度”理念,做好產品盡職審查,認真審核投資者資格,進行適當的信息和風險披露,并履行投資者保障措施及相關規定,以減少不當銷售風險。
央行表示,備忘錄的簽署對落實國家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的戰略部署、加強“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監管合作、深化粵港澳金融合作具有重要意義。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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