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支付寶、京東金融等平臺陸續下架互聯網存款產品近一個月后,商業銀行互聯網存款新規正式出臺!
為加強對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存款業務的監督管理,維護市場秩序,防范金融風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1月15日,銀保監會辦公廳、人民銀行辦公廳發布了《關于規范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存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其中,《通知》明確,“商業銀行不得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開展定期存款和定活兩便存款業務,包括但不限于由非自營網絡平臺提供營銷宣傳、產品展示、信息傳輸、購買入口、利息補貼等服務。商業銀行已經開展的存量業務到期自然結清?!边@意味著,在支付寶、京東金融、度小滿等互聯網平臺上風靡一時的互聯網存款產品即將絕跡。
非自營平臺互聯網存款已成往事
業內人士指出,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存款業務主要有兩大渠道,一是自營網絡平臺,即指商業銀行根據業務需要,依法設立的獨立運營、享有完整數據權限的網絡平臺,二是非自營網絡平臺,包括支付寶、京東金融等第三方平臺。
近兩年來,多家銀行相繼在互聯網金融平臺上推出存款產品。據不完全統計,京東金融合作銀行共70余家,其中有18家銀行已上線在售產品,在售銀行存款產品70余款;支付寶合作銀行12家,其中有4家銀行已上線在售產品,在售銀行存款產品6款;度小滿金融合作銀行共40余家,其中有14家銀行已上線在售產品,在售銀行存款產品40余款。
據了解,這些非自營平臺互聯網存款產品均為個人定期存款,以3年、5年期為主,3年期利率最高為4.125%、5年期為4.875%,均已接近或達到全國自律定價機制上限。近半數產品的起存金額僅50元,且均可提前隨時支取。
去年12月,風靡一時的非自營平臺互聯網存款被按下“停止鍵”。支付寶、京東金融以及度小滿等多家互聯網平臺紛紛下架互聯網存款,并表示,已停止新用戶購買相關產品,相關產品只對已購買產品的用戶可見。截至1月15日,《金融時報》記者發現,互聯網存款老用戶還可以在京東金融繼續購買此類產品。
《通知》出臺后,非自營平臺互聯網存款即將全部“消失”。根據《通知》要求,商業銀行不得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開展定期存款和定活兩便存款業務,包括但不限于由非自營網絡平臺提供營銷宣傳、產品展示、信息傳輸、購買入口、利息補貼等服務。
對于已經持有此類產品的消費者,以及銀行而言,這一規定有何影響?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商業銀行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已經辦理的存款業務,到期后自然結清。在此期間,相關存款依法受到保護,消費者可以依據法律規定和存款協議到期取款或者提前支取。商業銀行應當繼續提供查詢、資金劃轉等相關服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目前,相關商業銀行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開展的存款業務規模不一,各自的經營狀況也有所差別。為避免次生風險,《通知》明確監管部門可根據相關商業銀行的風險水平,按照“一行一策”和“平穩過渡”的原則,督促商業銀行穩妥有序整改。
值得關注的是,據該負責人介紹,商業銀行與非自營網絡平臺進行合作,通過開立Ⅱ類賬戶充值,為社會公眾購買服務、進行消費等提供便利,這部分業務不受影響,可繼續開展。這也為后續業務開展留有一定余地。
引導商業銀行規范開展互聯網渠道存款業務
通過互聯網銷售個人存款產品是商業銀行為適應互聯網金融發展趨勢、拓寬銀行獲客渠道、提高服務效率等方面進行的有益探索。然而,在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風險隱患。并且,目前對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尚缺少針對性的監管制度。因此,亟需補齊制度短板,引導商業銀行規范開展互聯網渠道存款業務。
《金融時報》記者了解到,就非自營平臺互聯網存款而言,其風險主要集中在地方法人跨區經營、涉嫌違反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流動性風險、產品管理不規范、消費者保護不到位等方面。
上述負責人指出,金融管理部門始終堅持審慎包容的監管導向,支持商業銀行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原則與非自營網絡平臺開展業務合作,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服務人民生活。同時,依法將金融活動全面納入監管,對同類業務、同類主體一視同仁。目前,保險公司、基金公司等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銷售相關產品受到相應監管。存款作為最基礎的金融服務,理應受到更為嚴格的監管。商業銀行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開展存款業務,是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的產物,最近業務規模增長較快。但該業務在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風險隱患,涉嫌違反相關監管規定和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相關要求,突破地方法人銀行經營區域限制,并且非自營網絡平臺存款產品穩定性較差,對商業銀行的流動性管理也帶來挑戰。因此,為防范金融風險,依法對上述定期存款以及定活兩便存款業務予以叫停。
在采訪中,流動性等風險被反復提及?!敖柚ヂ摼W平臺進行存款比價銷售近幾年來很普遍,很多人稱之為‘存款超市’?!庇械胤奖O管人士向記者表示,問題存在于四個方面:第一,相比于普通儲蓄,存款互聯網化給流動性帶來比較大壓力;第二,資金價格競爭涉嫌違反價格競爭,存款業務“持牌”經營的原則在這種情況下是否已經有所突破尚不清楚;第三,互聯網存款是否和助貸情況類似,也存在平臺和銀行之間博弈;第四,這種存款比價形式是否會導致用戶只看利率高低這一個標準,投資者適當性的要求被忽視。
有業內人士指出,部分高風險機構通過互聯網平臺吸收存款,占存款比例甚至高達70%。這些高風險機構自身抵御風險能力較弱,互聯網平臺存款占比過高進一步增加了其負債資金的不穩定性,飲鴆止渴,流動性隱患突出。
光大證券金融業首席分析師王一峰也提到,非自營平臺互聯網存款存在較大流動性風險。傳統銀行機構通過和互聯網機構合作,變相突破了屬地經營,其存款業務高度依賴網絡平臺導流,負債穩定性較低,傳統的流動性管理指標對于互聯網存款的不穩定性評估不足,尤其是一些中小銀行潛在流動性風險壓力突出。
記者還發現,在第三方平臺的存款產品頁面,多標注有“本息保障。50萬以內100%賠付”等字樣。對此,西南財大金融學院數字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陳文表示,從監管的角度看,在銀行50萬存款央行兜底這種硬性宣傳下,互聯網存款給與高息,會滋生銀行道德風險,導致銀行吸存的惡性競爭,為彌補高息成本支出,銀行需要抬高放貸利率,拉高實體經濟成本,也會加大金融體系承擔的信用風險。
結合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的實際情況,《通知》有針對性地提出了相應監管要求:一是堅持依法合規。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不得借助網絡等手段違反或者規避監管規定。二是強化風控管理。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應當評估業務風險,完善風險治理架構。同時,持續監測和控制各類風險。三是規范銷售行為。商業銀行應當強化互聯網渠道存款銷售管理和網絡安全防護,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四是堅守發展定位。地方性法人商業銀行應當確保通過互聯網開展的存款業務,立足于服務已設立機構所在區域的客戶。
中小銀行攬儲壓力何解
金融監管人士指出,通過互聯網平臺吸收存款的銀行主要為地方中小銀行甚至村鎮銀行,借助互聯網平臺的流量優勢,部分銀行存款規模得以快速增長,有的銀行平臺存款規模占其各項存款比重達83%。其中,異地個人儲蓄存款占絕大部分。部分中小銀行依靠平臺存款彌補了流動性缺口,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同業融資。例如,有的中小銀行從去年4月才開通互聯網平臺存款業務,短短幾個月時間已吸收存款200多億元,占其各項存款的比例快速攀升至25%。有的銀行通過互聯網平臺吸收存款總額甚至占到其各項存款的70%。
其實不只是非自營平臺互聯網存款,近年來,銀行在存款、理財等產品上作出諸多“創新”,例如結構性存款、靠檔計息存款、分期派息存款等等,其背后都指向一個根源,激烈競爭下的攬儲壓力。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告訴《金融時報》記者,部分中小銀行由于線下網點有限,同時線下吸儲也受到自律機制限制,負債來源相對受限,很難獲得超常增長,但自身又有業務發展需要,對儲蓄存款有較大需求。過去,這些銀行會通過同業吸收資金,支撐規模擴張,2017年同業占比下降之后,銀行又開始通過保本理財、互聯網存款、結構性存款等形式擴張?!斑@背后反映的問題其實是一致的,即商業銀行通過各種手段獲得增量資金,在不同監管環境下尋找新的空間,帶有一定監管套利性質?!?/p>
有銀行人士坦言,中小銀行特別城商行本身的攬儲壓力較大,加之監管對結構性存款、靠檔計息以及此次互聯網存款等產品管理的趨嚴,高息攬儲的空間進一步縮小,這需要很多銀行去抓緊研究如何破題。
對此,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亞洲金融合作協會智庫研究員董希淼表示,中小銀行資本實力較弱、負債受限較多,影響其信貸投放能力,不利于服務實體經濟特別是服務小微企業?!百Y本補充是增強風險抵御和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的重要手段”,他建議,要支持它們引進合格股東進行增資擴股,支持發行新型資本工具和二級資本工具,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在境內外上市融資。同時,建議修訂現行相關辦法,為更多的中小銀行(如一些民營銀行)盡快進入同業拆借市場開展流動性管理和通過發行金融債獲得資金來源提供便利,緩解負債來源單一等問題。同時,應進一步深化存款利率市場化,實施差別化政策,在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之下允許中小銀行采取更有彈性的存款利率浮動空間。
不過曾剛也強調,中小銀行更要樹立更加理性的發展理念和模式,提升綜合化服務能力來提升客戶粘性,根據資產端能力匹配負債端的資金需要,而不是一味講求規模至上,拓展資金來源,這并不是可持續發展模式。
責任編輯:王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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