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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業銀行執行金融營銷新規倒計時 部分理財經理表示“未接到通知”

            劉琪 來源:證券日報 2020-01-06 09:12:42 金融 營銷 銀行動態
            劉琪     來源:證券日報     2020-01-06 09:12:42

            核心提示銀行業有必要加深對《通知》的學習,明確從業人員禁止行為“負面清單”或“白名單”。

            近年來,部分金融風險事件先后發生,從相關事件的共性特征來看,違法違規金融活動往往在前期通過大量違法違規金融營銷宣傳誤導誘騙消費者,而消費者風險防范意識卻尚未成熟,導致受騙。

            為此,2019年12月底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日前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通知》(下稱《通知》),進一步規范市場主體金融營銷宣傳行為,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1月5日,《證券日報》記者走訪了多家銀行網點,但相關網點理財經理均表示目前還未接到上述《通知》。需要注意的是,《通知》將從2020年1月25日開始執行,目前已經發布10天。

            “朋友圈”中仍有銀行從業者發布產品宣傳廣告

            不少投資者反映,最近兩年金融業的營銷宣傳廣告可謂是“無孔不入”:電視劇的中間突然插播一段、抖音刷著就刷出來一條、微信“朋友圈”里被從業人員“刷屏”、短信里不時就蹦出來一條產品廣告……而這一系列營銷行為即將迎來規范。

            《通知》提出了明確的8項禁止行為,一是不得非法或超范圍開展金融營銷宣傳活動;二是不得以欺詐或引人誤解的方式對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進行營銷宣傳活動;三是不得以損害公平競爭的方式開展金融營銷宣傳活動;四是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進行金融營銷宣傳活動;五是不得損害金融消費者知情權;六是不得利用互聯網進行不當金融營銷宣傳活動;七是不得違規向金融消費者發送金融營銷信息;八是不得開展法律法規和金融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違法違規金融營銷宣傳活動。

            有法律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通知》對于現行“一行兩會一局”的金融營銷宣傳行為規定進行了系統性梳理,是在現有銀行、證券、保險分業監管格局下,統一金融營銷行為監管標準和監管要求的有益嘗試。

            距離《通知》正式執行還有不到20天的時間,銀行業機構目前執行情況如何?2020年1月5日,《證券日報》記者走訪了多家銀行網點,不過各網點大堂經理均表示,對《通知》有所了解,但還未接到相關進一步通知。

            同時,《證券日報》記者注意到,“朋友圈”中仍有銀行從業人員在發布產品的宣傳廣告——“如何保障財富的安全,穿越各種風險實現增長?2020開門紅巨獻——中長期年金理財產品XXX(官宣5.3%),全國限額1個億(元),售完即止!”

            根據《通知》中不得利用互聯網進行不當金融營銷宣傳活動的規定,不得允許從業人員自行編發或轉載未經相關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經營者審核的金融營銷宣傳信息。雖然上述信息是否經過審核還不得而知,但是根據銀保監會罰單顯示,此前已經有不少保險從業人員因在朋友圈違規宣傳而受到公開處罰。因此,前述分析人士認為,銀行業有必要加深對《通知》的學習,明確從業人員禁止行為“負面清單”或“白名單”。

            互聯網金融平臺違規宣傳引關注

            值得關注的是,某股份制銀行與一家互聯網金融平臺的糾紛事件日前也有了新進展。地方監管部門認定銀行在事件中存在違規行為,其中一條就是該行在2016年5月份后,面向企業客戶的員工組織“員企同心”營銷活動,推薦下載錢端APP等屬違規推介行為。該銀行回應表示,銀行是推薦下載APP,而非推薦和銷售相關APP發布的具體理財產品。

            事實上,本次《通知》也對加強對業務合作方金融營銷宣傳的監督進行了明確: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審慎確定與業務合作方的合作形式,明確約定本機構與業務合作方在金融營銷宣傳中的責任,共同確保相關金融營銷宣傳行為合法合規。

            前述事件中的互聯網金融平臺,也一直是違規宣傳輿論漩渦的主角。猶記得2017年、2018年初,隨手點開一部電視劇或網劇就能看到互聯網金融平臺的廣告,甚至在一部電視劇中還密集出現過10家平臺的廣告。

            有網貸平臺品牌負責人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互金行業的屬性受《廣告法》的限制比較多,而網劇等的播放條件相對寬松,流量巨大。盡管價格不菲,但亟需流量的網貸平臺仍然熱衷于在電視類節目中植入廣告?!?/p>

            根據《廣告法》規定,廣告應當對可能存在的風險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應顯著標明“投資有風險,選擇需謹慎”的風險提示語。不過,值得注意的是,以往這些廣告里往往會以半透明、小字等方式呈現風險提示語,以謀在合規的基礎上,不被觀眾所注意。

            《通知》也注意到這類現象,明確指出,金融營銷宣傳應當通過足以引起金融消費者注意的文字、符號、字體、顏色等特別標識對限制金融消費者權利和加重金融消費者義務的事項進行說明。


            責任編輯:王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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