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英國成立的創新企業ZOPA,首次引入了Peer-to-Peer Lending (P2P)的概念,次年美國成立的Prosper是美國的第一家P2P公司。2012年成立的i-Lend 是印度的第一家P2P創新企業。P2P通過在線的形式,直接建立出借人與借款人的橋梁,對個人和中小微企業都帶來了直接融資的新渠道。好的商業模式一定會是兼顧社會價值和商業價值的,當創新立足社會價值解決社會問題時,其商業價值遲早會得到體現。但金融從來都是一個高度風險的行業,需要高度監管。因此,各國在P2P監管方面也積極采取了相應的措施。
美國
最早將P2P納入監管的是美國,2008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認定P2P 借貸為發行證券,因此要求所有的P2P從業企業必須向美國證監會登記。這個登記,并非僅僅是機構在SEC備案。而是說,平臺上的每一筆交易,即使小到25美元的一筆債權投資,也是一筆公開發行的證券,需要在SEC進行登記。以下是Lending Club發行的一個債權在SEC上登記的實例:
英國
英國對于P2P的監管由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實施。2013年,FCA發布了針對在線借貸以及股權眾籌監管征求意見白皮書,并于2015年正式發布了這個監管意見,要求所有從事P2P業務的公司必須獲得授權(2014年之前開業的獲得暫時授權),2016年末已經有16家P2P公司獲得了FCA的授權。2016年,FCA又發布了一個新政策,允許英國人從自己的ISA(存款賬戶)上轉至多2萬英鎊用于在授權的P2P平臺上進行項目出借,收益免稅。這從某種意義上鼓勵了更多的投資人參與。與此同時,FCA也表達了對行業風險的關注,其中最大的就是:風險的披露不夠,借貸表現的透明度不夠。平臺擔心風險披露影響投資人情緒是平臺不愿意做更充分的披露的最根本原因。因此,FCA監管的指導思想和措施都是在加強信息披露與透明度方向。
印度
印度的監管由印度央行(RBI,Reserve Bank of India)實施??紤]到印度P2P市場規??赡茉趲啄陜瘸^50億美元 (印度2018GDP相當于中國約1/5),對印度的普惠金融起到重要作用。RBI于2016年公布了P2P監管征求意見稿,并于2017年正式發布了這個監管指導方針:將P2P定義為非銀行金融公司(NBFCs-P2P),要求經營者必須要獲得許可,并對獲得許可所需的條件,以及運營提供了指導意見。其中最核心的要求仍然是透明度和信息披露。比如,P2P平臺必須披露借款人的詳細信息包括其真實身份,需求金額,利率以及風險定級,出借人還需要被提示借貸合同要點以及可能的收益和應付稅金等。
為什么信息披露如此重要?
信息充分披露,是對投資者權益的最大保護。金融活動都存在風險,這是客觀規律使然。風險信息的充分披露,才能讓投資者感受風險,不迷信金融機構,逐步建立自主判斷風險的意識,從而控制投資額,有效分散。
信息充分披露,是建立誠信體系的重要保證。互聯網是個公眾平臺,在這樣的公眾平臺上失去信用,對于借款人來說,對其今后的商業與信用活動都會帶來很深刻的影響。因此,信息充分披露使其違約成本提高。
信息充分披露,可以最大程度約束平臺作惡。平臺挪用資金最通常的方式就是偽造眾多借款方來歸集資金,如果信息比較充分的披露,關聯方借款很快就會露出馬腳。
信息充分披露,是防止風險傳染的最有效方法。對于一個平臺來說,出現部分借款人的違約逾期非常正常,但是個體的違約事件是獨立事件,不影響其他項目的正?;乜?,充分披露風險,反而使風險隔離。
在英國和印度的監管規則中,還要求對平臺設立生前遺囑,假設平臺不能持續運營了,借貸關系不會消失,數據依然存在,還可以由第三方繼續運營。中國國家互聯網應急中心建立了一個信息披露中心,要求平臺將每一筆出借記錄都在上面登記,投資人可以在除平臺之外的,政府運營的第三方信息披露中心清楚的查到自己的每一筆出借信息,這與SEC對每一筆債權的注冊登記,英國、印度要求的生前遺囑是高度一致的,都是監管對信披要求的具體體現。
從發達經濟體美國,英國,到同為發展中國家的印度,可以看出政府對于P2P的普惠金融意義仍然持較正面看法,也一致要求開展P2P業務必須“持證上崗”,美國SEC的采用注冊制,英國,印度的采取許可制度。而對于運營的監管要求,都把信息披露和透明度作為重中之重。
責任編輯:Rach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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