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德國議會宣布通過修訂版的眾籌投資監管框架文件。根據新規,
1)眾籌招股說明書豁免的籌款限額從250萬歐元提高到600萬歐元;
2)分紅權(Genussrechte)將被納入許可的投資工具范圍;
3)眾籌豁免可以每12個月使用一次,而不是一個項目周期只能使用一次;
4)每個投資者每年的個人投資限額從10,000歐元提高到25,000歐元。不僅僅是投資資產,證券也同樣適用;
5)通過特殊控股公司(GmbH&Co KG)投資的投資者,其投資總額可以超過25,000歐元的限額。
6)未發行和已經償還的投資不計入招股說明書要求。之前,招股說明書的門檻取決于發行的規模。
總體來看,德國眾籌行業對本次新規出臺表示非常歡迎,但是仍然表達了一些遺憾。
比如眾籌豁免仍然不適用于股權融資,而注冊為有限責任公司(GmbHs)的企業也不能享受這項政策福利。但是,有限責任公司是德國創業公司最常選擇的私人有限責任公司模式。
德國眾籌協會的會員覆蓋了德國眾籌投資市場近85%的市場份額。該協會擔心,按照目前的發展速度,德國可能無法趕上國際發展的速度,而初創公司和高增長公司融資則可能因此流向允許進行股權融資的鄰國。
原文來源:CROWDFUND INSIDER
責任編輯:陳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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