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中增加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情形,規定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定罪處罰。
2010年6月14日發布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罰則明確了十類情形,涉嫌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超出核準業務范圍或將業務外包的、無正當理由中斷或終止支付業務的。
因司法實踐反映的具體定罪量刑標準尚不明確,一些法律適用問題存在爭議,需要通過司法解釋作出規定,歷經近兩年,相關解釋文件正式出臺,自2019年2月1日起實施,該文件全稱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解釋》的主要內容包括對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的認定標準,以及“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非法經營罪、洗錢罪、幫助恐怖活動罪的競合處罰原則,非法經營數額、違法所得數額的認定標準、處罰原則及判處罰金的標準,單位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解釋》明確虛構支付結算、公轉私及套取現金屬于非法情形,具體為:使用受理終端或者網絡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貨幣資金;非法為他人提供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套現或者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轉個人賬戶服務的。
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九條規定,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以非法經營罪立案追訴。
《解釋》對數額認定標準作了適當調整,規定非法經營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若非法經營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但具有曾因相關犯罪行為受過刑事追究,或二年內曾因相關犯罪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等情形的也認定為“情節嚴重”?!督忉尅钒凑铡扒楣潎乐亍睌殿~標準的五倍確定“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
關于違法所得數額,《解釋》將難以確定的數額按照非法經營數額的千分之一認定,依法并處或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關于定罪量刑標準,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罰。
《解釋》也彰顯了對嚴厲打擊洗錢、幫助恐怖活動犯罪的態度和決心,對于構成非法經營罪,同時又構成洗錢罪或幫助恐怖活動最的,按照競合處罰原則,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從支付機構運營角度,非法商戶一般為互聯網賭博、色情平臺、互聯網銷售彩票平臺、非法外匯、貴金屬投資交易平臺、非法證券期貨類交易平臺、代幣發行融資及虛擬貨幣交易平臺、原油大宗等。
支付機構觸犯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刑事責任分為客觀和主觀兩個方面:
客觀而言,支付機構為收付款雙方提供資金轉移服務,支付機構及內部從業人員因管理和技術等原因,未能做到勤勉盡責地“了解你的客戶(KYC)”、“了解你的客戶業務(KYB)”。從風險特征看,多以電商、現貨交易平臺等接入,甚至冒用他人資質入網,也因此出現了以轉賣支付機構商戶號及販賣商戶信息的灰產。非法交易一般只接入網銀、快捷和代付產品,交易量與其規模不匹配,接入后短期內交易大幅增長,且交易集中在特定人群,有明顯的反復、高頻交易特征,交易金額相同或具有一定規律性,一般入金遠遠大于出金。
為了避免因該類非法支付業務受到刑事或行政處罰,支付機構應該確保商戶準入的風險在可控范圍,加強商戶審核,合理設定限額,對于現有商戶加強巡檢和異常交易監控,對于客戶直接投訴和監管轉投訴要及時處理,并進一步分析背后可能隱藏的風險事件,對于可疑交易要及時凍結資金并上報相關機構,查實后上傳協會、清算機構黑名單。
主觀而言,支付作為典型的規模效應行業,機構需要維持一定規模的交易量,而消費互聯網各類場景被巨頭壟斷,互聯網金融整頓導致互聯網支付的合規接入量顯著下滑,預付卡業務的福利及禮品卡、發票規范導致發卡量大幅萎縮,線下銀行卡收單業務也被互聯網+浪潮及掃碼支付不斷蠶食。
部分支付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為了超額利潤不惜以身試法,如近期中國銀聯業務管理委員會通報批評多家公司違規接入博彩類等非法商戶提供支付服務、變造交易信息、大商戶模式、商戶信息虛假等違規行為。
還有一類典型的虛擬交易是手刷套現信用卡,也叫MPOS,將傳統POS功能與智能移動終端APP應用相結合,設定簡單的商戶或個人信息后,即可在手機刷卡器上刷卡交易,但絕大多數情況下,該資金轉移并無實際的商品購買行為或合法合理的服務消費。
一名資深行業人士透露,某支付公司300萬商戶中能提供明確商戶信息的僅有300家不到,“假商戶”規模占比超過99.99%,甚至提交給人行的商戶信息前后完全不一致,公司專門有技術團隊負責“商戶路由”,該團隊與非法信息源合作,負責“假商戶”的進件管理,并根據需求將用戶發起的虛假交易匹配“合適”的商戶。
MPOS這一小巧便捷的收銀工具幾乎從未出現在大大小小的商場店鋪,但MPOS出貨量持續增長,多家支付機構以此為主營業務。有資深人士表示,MPOS產業鏈涉及到發卡行、清算機構,以及數量龐大的、將信用卡資金作為運營流水支撐的中小商戶企業主,存量及新增交易規模巨大,且具有一定的“普惠金融”特征,牽一發而動全身。
另一方面,雖然MPOS業務放大了銀行信貸規模及風險,加大了持卡人資金杠桿,但除了持卡人惡意拒付外,對上下游各參與方沒有顯著風險,從該角度很難進入司法層面,因此《解釋》文件出臺對MPOS業務暫時不會有影響。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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