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記者3月4日獲悉,全國人大代表、人民銀行南京分行行長郭新明今年兩會帶來了《關于制定<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的建議》。
他建議,一是加快推進《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立法,提升法規層級。高層級法規的缺失導致支付監管工作難以形成高壓態勢和有效威懾,進而嚴重影響整體監管效能。因此建議加快推進出臺《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為金融監管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支撐。
二是強化監管要求,提高監管效能。細化對違規行為的處罰條款,明確將處罰金額與違規行為的具體數量和性質進行關聯,與違規行為的直接責任人進行關聯,加大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讓違規機構為違規行為付出沉重代價,提高支付機構的合規意識和風險意識。要按照穿透式監管原則,研究確定支付機構監管新思路、新方法,建立健全事前審批、事中把控、事后檢查的監管機制,對支付機構公司管理、業務經營、關聯交易等實施全方位監管;建立健全準入退出機制,提高準入門檻,強化退出要求,奠定“有進有出”的法律基礎,將未實質開展業務,未經許可轉讓、出租、出借《支付業務許可證》等違規情形納入退出范圍,依法吊銷《支付業務許可證》。
三是加強溝通協調,構建監管協調機制。建議由人民銀行牽頭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監管協調機制,對于需要跨部門跨地區協調和聯動的事項,明確和細化各部門、各地區職責分工,采取有效的監管手段,如建立跨部門共享的互聯網風險整治黑名單制度和跨部門、跨地區的線索、案件移送督辦制度等,構建監管合力,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
責任編輯:陳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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