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金融委辦公室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多渠道支持商業銀行補充資本有關問題,推動盡快啟動永續債發行。
“這意味著以永續債為突破口,啟動了新一輪的銀行資本補充?!毖胄胸泿耪呶瘑T會委員、清華大學金融與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馬駿表示,意義方面,這意味著以永續債為突破口,啟動了新一輪的銀行資本補充,這對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渠道,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支持力度,提振我國的資本市場都有重要意義。
目前,國內銀行業還沒有發行永續債補充資本金的先例,也沒有針對商業銀行發行永續債的監管細則或發行指引。
永續債的正式名稱是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四大行或成為首批發行永續債。馬駿表示,永續債(Perpetual Bond)是一種無固定期限或到期日為機構清算日、具有一定損失吸收能力、且可計入銀行其他一級資本的債券。據不完全統計,2016年至今全球發行的其他一級資本(AT1)工具的總規模接近1200億美元,其中超過80%為永續債。
12月26日下午,中國銀行表示,2018年6月末,該行股東大會批準了發行不超過4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減記型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正在持續研究有關發行方案。
銀行核心一級資本壓力
從監管來看,永續債實際上不是一個獨立的債券品種,而是由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定向工具、金融債等衍生而來的一項直接融資創新產品,具有無固定期限、利息可遞延支付、優化企業報表結構等優點,因此,永續債的發型受到不同監管機構監管。
今年以來,銀行面臨巨大的補充資本壓力,特別是,相對于資本充足率,補充一級資本和核心一級資本的壓力更大。尤其是今年股市大幅下行,大部分銀行仍處于破凈狀態,上市銀行多傾向于原股東定增、發行優先股等補充一級資本。
從上市銀行來看,相對于資本充足率,補充一級資本和核心一級資本的壓力更大。
近期,一系列新的監管規定陸續出臺,對系統性重要銀行提出新的資本需求。
多位業內人士認為,金融委支持銀行發行永續債,或與系統重要性銀行新規后,大型銀行被要求更高的資本與杠桿率要求的總損失吸收能力(TLAC)有關。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G-SIBs)的最低TLAC要求是:2019年起,最低TLAC要求不得低于集團加權風險資產的16%,2022年起不得低于18%。最低TLAC要求不包含巴塞爾協議Ⅲ中緩沖資本要求(逆周期資本、儲備資本和對G-SIBs的附加資本)。
根據申萬宏源銀行組的統計,TLAC要求在2025年1月1日起,工行、建行、農行、中行的最低TLAC要求占風險加權資產比重分別為20%、19.5%、19.5%、20%。盡管距離四大行達標TLAC還剩6年的時間。不過,截至三季度末,工行、建行、農行、中行總資本充足率分別為14.81%、16.23%、14.99%和14.16%,較距離監管目標尚有相當距離。
申萬宏源金融業分析師馬鯤鵬認為,四大行面臨TLAC監管壓力,除了發行合格TLAC工具外,業績增速不能太慢。即使按照5%的業績增速,每年發TLAC工具規模1000億元左右,規模其實已經比較大,銀行需要在業績增速和資本充足之間取得平衡。
根據銀行公布的三季報,截至2018年9月末,28家A股上市銀行中,華夏銀行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墊底,分別為11.82%、9.0%、8.01%。其次為民生銀行,三項監管指標分別為11.89%、9.01%、8.77%。平安銀行的三項監管指標分別為11.71%、9.41%、8.53%。
今年3月、10月,農業銀行、華夏銀行分別公告1000億元、300億元定增方案。8月、10月、11月,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寧波銀行分別公告1000億元、1000億元、100億元優先股方案。興業銀行也公布了300億元優先股方案。僅4月、10月,交通銀行、建設銀行公告600億元可轉債、400億元二級資本債方案。
永續債的四大難題
國內非金融企業在2013年發行了第一只永續債,迄今存續規模已接近1.4萬億元,但在清償順序、發行期限、減記觸發及其他法律理清障礙。
今年3月,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支持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的意見》提出,增加資本工具種類??偨Y商業銀行發行優先股、減記型二級資本債券的實踐經驗,推動修改有關法律法規,研究完善配套規則,為商業銀行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轉股型二級資本債券、含定期轉股條款資本債券和總損失吸收能力債務工具等資本工具創造有利條件。
上述“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即是永續債。
永續債,仍需要明確多項監管問題。對于風險資本占用,一位銀行業內人士表示,當前,投資銀行次級債是按照100%計提風險資本,永續債可能比次級債會低一些。另一銀行業內人士表示,銀行永續債最大的投資方可能是銀行表外理財資金或保險資金,不太可能銀行自營資金互相買,憑空消耗銀行資本金。實際上,銀行二級資本債,很多也是理財資金購買。
從清償順序上,從境外銀行經驗看,永續債和優先股是平級,都排在二級資本債之后。
馬鯤鵬認為,巴塞爾III出臺后海外銀行發行的其他一級資本工具更為標準,條款更有借鑒意義,其均具備可延遲或取消派息、可減記或可轉股等典型特征。2010年前匯豐和德意志銀行發行的不合格工具因存在“可轉換為優先股”“不可轉股或減記”“計入負債而非權益”等條款,過渡期后將不再被確認為其他一級資本。
此外,新世紀評級認為,永續債如果和可轉債、優先股類似設置轉股條件,會涉及上市還是非上市銀行發行,以及轉股后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市場之間轉托管的問題。
責任編輯:Rach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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