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行業專項整治期間有關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中明確提出,P2P網貸機構待償余額不得增加,同時P2P 網貸機構出借人人數不得增加,應有序減少出借人人數。并且,P2P 網貸機構不得新增違規業務,存量違規業務必須持續下降,直至結清。
《通知》稱,P2P網貸機構原則上不得變更股東及實際控制人,P2P網貸機構持股(或者與關聯方合計持股)5%以上的股東在整治期間不得減持其持股份額。
《通知》提到,根據國家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要求,為進一步規范深圳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行業發展,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期間,注冊地或實際經營地位于深圳市行政轄區內的P2P網貸機構,須嚴格遵守十項自律規定。如企業違反十項自律要求,協會將在后續自律檢查中給予"一票否決”?!?/p>
責任編輯:曉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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