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晚間,銀保監會官網顯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期召開了中小銀行及保險公司公司治理培訓座談會,總結分析公司治理經驗與問題,明確下一步工作目標和治理重點。
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指出,“對深化金融改革的一些重大問題,要加強系統研究”,其中第一項就是“健全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
第一財經此前獲悉《關于召開中小銀行及保險公司公司治理培訓座談會的通知》并了解到,此次銀保監會培訓會規格較高。通知對象為各銀監局、各保監局,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各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保險公司。
牽住公司治理“牛鼻子”
剛掛牌成立的銀保監會的這次會議將矛頭對準了金融機構的“牛鼻子”——公司治理這一塊。 會議指出,此次針對中小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培訓,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董事長、行長、監事長,部分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董事長參會并進行了經驗交流和分組座談。會議還邀請了有關專家作了公司治理專題報告。
會議指出,我國銀行業和保險業公司治理還存在明顯不足,特別是中小銀行和保險機構的問題表現得更為突出。主要體現在一些機構的股權關系不透明不規范,股東行為不合規不審慎,董事會履職有效性不足,高管層職責定位存在偏差,監事會監督不到位,戰略規劃和績效考核不科學,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迫切需要進一步加強等方面。
事實上,此前原銀監會一直高度重視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問題。2017年4月,原銀監會公布的處罰信息顯示,恒豐銀行因“變更持有股份總額5%以上的股東未按規定報銀監會審批”、“未在規定時間內披露年報信息”、“未在規定時間內披露更換行長信息”等18項原因被處以800萬元罰款。中小銀行業金融機構也因“未經監管部門任職資格許可,違規任命高管”等被監管處罰。例如今年3月,1家農信社則因“高管人員未經報告違規履職”而被罰;1家農商行因“股權變更未按規定報告”而被罰;1家城商行因“違規變更股權、注冊資本”而被罰。
新年伊始,今年銀保監會尚未合并時,原銀監會便祭出“八大方面”(即《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通知》圈定八大方面)接手去年的“三三四十”(“三違反”、“三套利”、“四不當”、“十亂象”),首當其沖將公司治理不健全列為八大方面的第一條。同一時間,原銀監會于1月6日還下發了1號主席令《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對信息披露、法律責任等作出了規定。
公司治理十大重點
會議指出,銀行保險機構要切實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持續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將其作為打好防控金融風險攻堅戰的重要抓手,加快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金融企業制度,不斷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真正實現從高速增長向高質量發展轉變。
此次會議指出公司治理十大重點:一是進一步深化銀行業和保險業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積極探索黨組織發揮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具體途徑和方式;二是嚴格規范股權管理,堅持長期穩定、透明誠信和公平合理三條底線;三是加強董事會建設,明確董事會職責定位,加強董事履職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各專門委員會;四是明確監事會法定地位,優化結構,改進監督方式,做實監事會功能;五是規范高管層履職,切實加強高管層履職約束,推進市場化選聘職業經理人制度建設;六是完善發展戰略規劃,明確戰略定位,加強發展戰略管理,堅持改革創新,保持發展戰略的相對穩定性;七是加快建立有利于可持續發展和戰略目標實施的業績考核機制,嚴格執行薪酬延期支付制度,積極探索符合實際的多樣化的激勵方式;八是完善風險管理機制,加強全面風險管理,堅持審慎的會計準則,強化風險合規意識;九是勇于承擔社會責任,大力發展普惠金融、綠色金融,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十是持續加強公司治理監管,確保銀行和保險機構黨組織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實作用,切實推動銀行業和保險業公司治理水平不斷提升。
一位銀行業專業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從公司治理角度來講,股權監管一是入股環節看股東資質和資金來源是否合規;二是股東行為監管方面,需要一系列安排,這需要監管發揮作用和制度安排。此外,董事會、監事會組成方面,要有利于金融機構發展,過去問題是董事會由大股東牢牢把持,還有關聯交易監管,股東把自己的利益凌駕于銀行業金融機構之上。公司治理也需要考慮是不是能夠在防風險和健康發展之間取得平衡。最后,公司治理效果好不好,光看內部不行,還要靠監督、檢查、市場約束,比如信息披露等環節。
該銀行業專業人士指出,股權管理是銀保行業公司治理的“牛鼻子”,包括穿透監管、入股資金核實、司法裁定和監管溝通、托管等。不過他指出,未來5%以上股權轉讓必須經銀監部門批準,目前這方面還沒有落實到位。
保險向防風險轉型
會議指出,保險業發展從重規模增長向重風險防控轉型,經營發展模式不斷優化。
與銀行業相比,保險業市場化程度更高,問題暴露程度也最充分。從去年以來的一張張罰單中,已經釋放出監管部門重拳整治公司治理問題的強有力信號。
例如,2月以來原保監會開展了首次覆蓋全行業的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現場評估,涵蓋中資保險公司130家、外資保險公司51家,旨在全面摸清保險公司的公司治理現狀和底數。
2月13日,保監會官網共掛出19份監管函。針對財產險領域產品存在的違規問題向19家財險公司下發監管函,對問題產品責令停止使用,并對情節嚴重的10家公司要求在三個月內禁止備案新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農險產品除外)。
此外,多家中小保險公司被“點名”在股權管理方面存在問題。一位保險業業內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指出,近些年來,部分中小銀行和保險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內控機制薄弱,為利益輸送等問題和風險的發生提供了溫床。他指出,2017年保險行業公司治理大檢查,不符合股權管理辦法的內容較多,但股權管理辦法“新老劃斷”,原則是平穩著陸。
通過保險公司法人機構公司治理現場評估工作,原保監會厘清了全行業公司治理風險的現狀和問題,主要集中在股東股權存在風險隱患、公司治理有效性先天不足及后天失調、關聯交易風險突出、內部管控機制缺失等問題上。原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此前也在原保監會年度監管工作會議上指出,要加強公司治理和關聯交易監管,規范公司股權質押行為,建立“責任到人”的審核和追責機制等。
為進一步完善保險機構獨立董事制度,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在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結構中的重要作用,促進科學決策和充分監督,原保監會就《保險機構獨立董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上述保險業專業人士指出,對于股東通過金融產品持股的情況,原保監會限制了資管產品持股限額,并調降了保險公司股東最高持股比例。他指出,在這個階段對機構、股東進行全方位培訓和輔導是非常有意義的。
而銀行方面,第一財經記者發現,3月9日,針對銀行股權管理辦法1號文件,兩個配套文件如期而至,分別是《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做好<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相關工作的通知》和《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規范商業銀行股東報告事項的通知》。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指出,兩個配套文件既包括短期內對銀行市場存量股權問題化解的具體安排,也包括今年銀行股權現場檢查監管重要內容以及下一步強化股權管理長效機制的建立,內容十分豐富。更為關鍵的是,根據“配套文件”,存量問題化解迎來寬限期,但同時也明確了股權合規的“大限”。
銀保監會成立后,監管層對于整改上述亂象將更有力度。不過市場人士指出,也需要防范因此所引發的市場波動。
責任編輯:曉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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