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決定對人民銀行組織管理體制、對金融監管體制進行改革。這是適應社會經濟發展新格局以及建立現代經濟體系要求的改革,有利于強化中央銀行職能和金融監管職能,維護金融穩定。
重塑監管體制,是適應市場發展需要的歷史性變革,借鑒了國際監管的新經驗,又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契合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要求和趨勢,也是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后我國金融管理部門由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相關派出機構,以及各地方政府金融辦(局)組成。這樣的安排,既明確了貨幣政策、宏觀審慎與金融監管的職能分工,又強調了三者之間的配合和協調;既實現了發展與監管政策的適度分離,又強調了共同的目標;既強化了專業監管、責任監管,又注重全面監管和功能監管。新的改革還發出強烈信號:讓監管回歸監管,讓金融回歸本源。
這是金融改革持續深化的結果。2017年召開的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確立了監管體制的方向:加強監管協調和監管責任,消除機構間“交叉區域”“真空區域”的套利機會;強化金融監管的專業性、統一性、穿透性,做好對“交叉地帶”潛在風險的化解;強化人民銀行宏觀審慎管理和系統性風險防范職責,構建貨幣政策與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的金融調控框架。之后,一系列措施相繼實施,促使我國宏觀杠桿率穩定并略有下降,為改革奠定了基礎。這次改革從組織上強化了監管職能,立足新格局,堅持問題導向,更加注重統一規劃、監管協調、監管覆蓋、風險處置,是我國監管體制的深刻變革,必將為經濟高質量發展創造更好的金融環境。
因應變化改革監管體制是一個普遍規律。發達經濟體為應對金融結構、金融市場變化和問題,多次對監管體制進行調整。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數次進行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在1992年之前,人民銀行承擔金融管理職能。1983年9月17日之后,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內設金融管理司,主要對國有專業銀行開展運營監管,對新業務進行審批。1993年12月,國務院決定對保險業、證券業、信托業、銀行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上世紀90年代,相繼成立并整合證券監管職能成立證監會,分離保險監管職能成立保監會。2003年,分離銀行監管職能,成立銀監會。經過前兩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形成了“一行三會”金融監管格局;經過第三次和第四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管理體制的改革和完善,促進了我國金融業和金融市場快速發展,也有效抵御了亞洲金融危機、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但隨著經濟“三期疊加”影響加大,金融監管體系也暴露出一些缺陷,出現了金融市場異常波動、金融資產過度擴張以及各種龐氏融資騙局等。這幾年來特別是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后,我國進行了一系列反思、調整和改革。這次改革可謂順勢而為、水到渠成。
金融監管改革是我國金融發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改革再出發的集結號。這次改革涉及多個部門,涉及機構、資源、業務、市場等要素的重整,需要在新的格局和定位上規劃,需要自上而下理順新的體制變化,需要不同市場主體積極適應新的監管格局。我們相信,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新的政策指引,新的監管制度一定會在規范秩序的軌道上穩健運行。
責任編輯:方杰
免責聲明:
中國電子銀行網發布的專欄、投稿以及征文相關文章,其文字、圖片、視頻均來源于作者投稿或轉載自相關作品方;如涉及未經許可使用作品的問題,請您優先聯系我們(聯系郵箱:cebnet@cfca.com.cn,電話:400-880-9888),我們會第一時間核實,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