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女士在“借貸寶”平臺實名注冊,并向平臺上的好友李女士提供借款,但李女士到期未償還借款及利息,龔女士多次催要均未果,后無奈起訴至法院,要求李女士償還其本金4000元并支付相應利息。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龔女士訴稱,人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法設立的互聯網金融公司,自主開發運營手機軟件“借貸寶”,“借貸寶”的注冊用戶可在自己的好友間依法自由借款。被告李女士與其均為“借貸寶”的實名注冊用戶。2017年6月5日,被告在借貸寶平臺上發布了借款要約,約定到期還本付息。同日,原告在借貸寶平臺上閱讀并同意相關約定內容,先后確認出借給被告兩筆借款共計4000元,每筆借款均明確約定了借款金額、利率、借款時限等內容。同時,原告通過第三方支付公司鷹皇金佰仕網絡技術公司將此筆款項劃付至被告的支付賬戶。
原告認為,被告借款到期未足額償還本息,經催促仍未還款,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依據《合同法》和《民事訴訟法》的相關法律規定,故提出上述訴請。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責任編輯:韓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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