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由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頒布實施的原因,導致很多P2P網絡借貸平臺(下稱P2P平臺)被迫轉型,而消費金融仿佛成為P2P平臺抓住的最后一根稻草,很多學者、媒體,甚至想借此增加曝光的P2P平臺負責人也紛紛搭臺唱戲,粉墨登場。
而原先較早進入消費金融的P2P平臺,更多是通過與一些成熟的校園分期機構合作介入消費金融領域,而校園分期如今如筆者之前所寫文章《中郵消費金融首推"二胎貸",創新還是噱頭?》文章里面所料,因為涉及對象主要是毫無收入的大學生,還款來源依靠學生父母,存在法律和道德風險。這段期間一些校園分期機構對學生催收的不良行為,導致校園分期出現一系列負面新聞,讓各地監管當局對涉入校園分期的P2P平臺進行排查整治,所以P2P平臺從低成本的校園分期切入消費金融領域已經不可行了。
消費金融,按官方的解釋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目前拿到國家牌照的有15家,其他打著消費金融名號的機構都屬于無證經營。
那么申請消費金融牌照有哪些門檻呢?一是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得低于300億元;二是主發起人必須是金融機構,且所占該公司股份不少于30%。雖然如今消費金融日益火爆,但這門檻卻還未如期降低。哪怕降低,最終又能將低到多少?在文件還沒下來之前,誰敢把所有希望寄托在等待上層放寬政策的美好愿望上呢?《暫行辦法》,是大家如期所見嗎?未必!
假如監管當局放寬了門檻,消費金融就如期想象中那么美好嗎?經濟學的思考,基本來源于假設,但往往失敗于實踐。消費金融,消費為主,金融為輔,相互促進,相得益彰,這是大家理想的結果。但試問,不建立在真實消費場景的消費金融,發展起來意義又有多大?風險得不到控制,最終只會引爆又一個個大雷。
國內幾千家P2P平臺企業有幾家機構做過電商這塊?亦或做過,有幾家有成功的案例可尋。騰訊做電商,最后結局是關閉了拍拍,與京東聯婚;百度做電商,“有啊”曾幾何時就淡出我們的視野;1號店,現在已經歸屬京東。p2p平臺企業想線上搭建消費場景,無論在商流、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都與阿里、京東等沒有絲毫優勢,所以基本在線上除了搭阿里、京東和其他相對可以的垂直電商平臺的順風車,自建在線銷售渠道無疑義以卵擊石。而無論阿里還是京東,消費金融已經是其自身開拓領域的重點,淘寶花唄、京東白條,讓其他消費金融公司切入進來合作可能性不大。而其他垂直型電商平臺,有些已經自建團隊,有些還在謀劃,這些可能是目前較好的P2P平臺可爭搶的合作渠道。假如P2P平臺想線下通過與商超、4S店等合作來介入,將不得不面對傳統15家消費金融公司的貼身肉搏,這15家公司進入的早,背靠股東資源優勢,資金成本低,而且由于其技術的完善,效率已經不再是這15家公司與其他外部機構合作的主要障礙,P2P平臺與其的競爭,單從成本上講,筆者已并不樂觀,更勿從其他資源上講了。
那P2P平臺究竟應該走向何方呢?筆者仍然堅持之前本人所寫《P2P轉型、退出事件剖析:是揮淚斬馬謖還是斷臂求生?》里的一段話,互聯網金融平臺如何找到適合爆發的領域呢?那要看平臺創始人有無具體可結合的優勢產業。垂直細分領域,得產業者得天下,所以互聯網金融平臺與產業的融合,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決定了平臺在未來能否得到爆發機會?;ヂ摼W金融平臺與產業的結合,可以前向一體化,或者后向一體化。前向一體化則是向終端延伸,例如在終端建立消費場景,布局消費金融;后向一體化,則是布局供應鏈金融;最后在平臺打通產、供、銷環節,形成一個閉環的產業生態鏈。
目前業界動輒鼓吹2016年是消費金融爆發的元年,筆者在此保留意見,畢竟真正了解平臺的自身發展的是P2P平臺高管團隊,而不是媒體和那些所謂的專家。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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