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以“代理維權”“代理投訴”為幌子,表面上協助消費者維權,實則通過收取高額代理費、纏訴弄訪,達到非法牟利的目的。
案例一
李四購買了某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兩年后,李四因家人生病,準備退保,被告知,根據保險合同約定,提前退保會損失1萬元,但是可以將李四的特殊情況向上級領導匯報申請。
之后,李四在微信群里看到一條“代理退?!钡膹V告,稱可以代理“全額退?!?,代理先收取500元,如果全額退保成功,再收取20%的“手續費”,同時要求李四簽署“全權”代理協議,并要求其不得就投訴問題與保險公司協商處理,由公司全權處理。
代理公司向保險公司提出“全額退?!?,并索要雙倍賠償。雙方協商不成,后訴至法院,法院未支持李四訴求。歷時半年,李四維權失敗,還損失了代理費、訴訟費共計上千元,也失去了及時溝通解決問題的機會。
案例二
張三由于收入減少,無法按時償還信用卡透支的5萬元,造成信用卡逾期。張三想向銀行申請分期還款,銀行受理后,幫助張三制定了較為合理的還款方案。
張三同事得知后向其推薦了一個私人微信號,此人號稱可以幫助張三向銀行維權,將欠款分成360期,并免除張三的利息和手續費,只需繳納1000元“代理費”,他還指導張三“如何躲避欠款催收”“如何進行以貸養貸”。
張三按照“微信號”的指導,提供了身份證等個人信息,繳納了“代理費”,然后簽訂了代理維權協議。一個月后,張三發現因自己未按期還款,逾期記錄上了征信系統,利息和手續費也沒有免除。
案例中的李四和張三,在面對問題時,沒有通過正當途徑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選擇了輕信“代理維權”,最后不僅本身訴求沒有實現,反而損失錢財,對自己的征信造成了影響。
鄭州銀行溫馨提醒
消費者應當理性維權,對因自身問題導致的債務問題、征信問題,應當通過守法守規的渠道去反映、去解決,而非“病急亂投醫”,通過一些非法手段去處理。消費者如發現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同金融機構協商,可以向行業調解組織申請調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切不可被非法“代理維權”的花言巧語所蒙騙。
責任編輯:韓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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