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宣昌能12月10日在第四屆外灘金融峰會上表示,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堅持穩中求進、先立后破,統籌好當前與長遠,妥善處理能源轉型、經濟發展、民生保障之間的關系。金融機構應持續提高對綠色低碳經濟活動的識別能力,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相關金融風險,避免簡單機械地“去煤化”和“運動式”減碳,助力綠色低碳發展行穩致遠。
談及標準制定和監管約束的關系,宣昌能認為,應通過強化金融監管、開展氣候風險壓力測試等手段,引導金融機構按照碳達峰碳中和時間表和路線圖要求,不斷提升綠色金融能力水平,支持經濟有序低碳轉型。
宣昌能表示,要充分結合中國實際,積極落實《G20轉型金融框架》,加大金融支持經濟低碳轉型的力度。要抓緊研制轉型金融標準。人民銀行于2021年啟動轉型金融研究工作,目前已初步明確了轉型金融的基本原則,并組織開展了鋼鐵、煤電、建筑建材、農業四個領域轉型金融標準研究,條件成熟時將公開發布,為滿足高碳行業低碳轉型的合理融資需求提供依據。
要強化氣候類信息披露要求。未來,要督促經濟主體制定碳減排路線圖,促進經濟利益與節能降碳行為掛鉤;在落實現有部門規章和金融行業標準的基礎上,重點探索開發符合中國國情的金融機構碳核算方法,逐步拓展碳核算和相關信息披露范圍。
要進一步豐富和完善轉型金融工具。高碳行業低碳轉型難度大,相關經濟主體面臨諸多風險,應在已有轉型債券、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和掛鉤貸款等轉型金融工具有益探索的基礎上,進一步創新股權類融資工具、證券化產品、保險和擔保等風險緩釋工具。大力增加轉型金融產品與服務供給,支持具有明確低碳轉型策略、內部治理完善的企業獲得多種形式的融資。
在強化轉型金融激勵約束機制方面,宣昌能表示,2021年,人民銀行創新推出碳減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鼓勵社會資金更多投向綠色低碳領域,取得了積極成效。未來,應積極探索、及時推出財政金融支持工具,不斷擴大政策覆蓋面,充分動員社會資金投向具有顯著碳減排效益的項目。研究完善綠色金融綜合評價指標體系,有序擴大評價范圍、拓展評價結果運用場景。
責任編輯:韓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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