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銀行信用卡提醒您
電詐背后 “幫信”陷阱多
無孔不入,防不勝防
涉及資金問題
務必保持清醒頭腦
全民防詐你我同行
案 例
2021年8月底,謝某外甥女的男友張某來找其“幫個忙”。這個“忙”聽上去挺簡單:就是用自己的真實信息去辦一張銀行卡,另外再辦一張手機卡,還承諾給500元錢“報酬”。因為是熟人的原因,被對方說了幾次后,就答應了。只是沒想到這個“幫忙”,給自己招來了“牢獄之災”。
謝某在銀行工作人員問其辦銀行卡用途的時候,謝某謊稱是做微商用;之后便把手機卡、銀行卡等所有東西交給張某,且告訴對方銀行卡交易密碼。后續案發,謝某辦理的銀行卡被確認用于電信詐騙,法院于2022年3月判處謝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以上來源于“中國裁判文書網”真實案例)
現 狀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22年4月14日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工作進展情況。發布會指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嚴重侵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財產安全,廣大人民群眾對此深惡痛絕;而一些人員受蠱惑蒙蔽,出租、出售銀行卡、電話卡給詐騙集團,成為詐騙分子的幫兇。一年來,盡管電信網絡詐騙打擊治理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案件快速上升的勢頭得到了有效遏制,但犯罪形勢依然嚴峻復雜。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多個公開裁判文書,多被告人收到社交平臺或好友發布的“收卡”廣告,以200~2000元不等的價格,用個人信息辦理銀行卡后授予他人,被他人用于電信網絡詐騙。而這類涉及銀行卡、電話卡的違法使用的被告人,最后多被判處涉及“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販賣“兩卡”的后果
限制業務
經設區的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含銀行卡)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及相關組織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并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
信用懲戒
人民銀行將相關單位和個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并向社會公布。
刑事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二)》規定,收購、出售 、出租銀行卡或支付賬戶給犯罪分子使用,可能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即“幫信罪”),如果情節嚴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其中,情節嚴重的情形包括:
(1)收購、出售、出租信用卡、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具有支付結算功能的互聯網賬號密碼、網絡支付接口、網上銀行數字證書5張(個)以上的;
(2)收購、出售、出租他人手機卡、流量卡、物聯網卡20張以上的。
*法律法規出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官網,“中共中央網絡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辦公室”官網
平安銀行信用卡中心溫馨提醒您:
1.信用卡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切勿因為一時貪念而把自己銀行卡、賬戶及重要的個人信息出借或出售他人,以免成為犯罪分子的幫兇!
2.卡借他人或買賣賬戶會導致的法律風險需要持卡人本人承擔!
3.妥善保管好個人證件和信用卡,一旦丟失,立即辦理掛失!
責任編輯:韓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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