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一年一度的世界環境保護日之際,《廣州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下稱《條例》)正式實施。
據了解,今年1月16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批準《條例》。該《條例》體現“加快構筑尊崇自然、綠色發展的生態體系”的理念,鞏固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新成果,垂直管理的新體制,構建新時期大環保的新格局。
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表示,《條例》作為廣州市生態環境領域打基礎管長遠的綜合性法規,上承國家和省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下接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實際,對不斷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服務高質量發展、滿足市民對美好生活向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強化綠色金融與生態環境保護協同發展的法治保障
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是金融系統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內在要求,也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要舉措。
2017年以來,廣州市獲批納入全國首批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在中國人民銀行大力支持指導下,廣州市高度重視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圍繞試驗區建設總體方案要求,落實“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綠色金融發展思路,積極改革創新,綠色金融服務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成效顯著,形成了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有益經驗,綠色金融影響力輻射力不斷增強。
為進一步發揮綠色金融支持生態環境保護作用,《條例》從四個方面明確了綠色金融相關任務要求。
一是要求在金融領域落實應對氣候變化要求,推進溫室氣體和污染物排放協同控制。
二是明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多元化的生態環境保護投融資機制,建立市場化運營的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基金,支持、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和相關產業。
三是提出本市鼓勵發展綠色金融,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綠色信貸,支持金融機構和企業在綠色循環低碳領域發行綠色債券,支持設立各類綠色發展基金,鼓勵發展重大環保裝備融資租賃。
四是明確要依法建立環境信用分級分類動態評價及聯合激勵懲戒機制,同時要將環境信用評價信息作為金融支持等工作的重要依據。從落實責任、建立機制、鼓勵發展和強化環境信用評價信息運用等方面全面強化了綠色金融與生態環境保護協同發展的法治保障。
此外,《條例》還對建立商業激勵、政策鼓勵及市場交易相結合的低碳行為引導機制,加強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碳排放控制和管理,強化對納入國家、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圍的企業事業單位依法開展碳排放信息報告與核查、配額清繳履約等方面作出規定,明確市、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為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申報核證自愿減排量,參與碳排放交易提供便利。為金融機構圍繞碳市場開展綠色金融創新營造了良好環境。
持續深化綠色金融改革創新
經過五年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發展,目前廣州綠色貸款余額、綠色債券發行額、碳市場現貨交易量等多項綠色金融指標均位居全國、全省前列,在綠色金融標準、綠色金融產品、綠色債券等領域開創了多個國內“首個”“首單”,有力支持廣州城市綠色發展、服務鄉村綠色振興、助力綠色企業和技術創新、推動氣候投融資試點、強化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為全市和全省經濟綠色發展提供金融支撐,為《條例》的實施奠定了堅實基礎。
在構建綠色金融政策體系方面,廣州在金融發展專項資金和高層次金融人才政策中專門安排資金支持綠色金融機構落戶、銀行機構發放綠色貸款、企業發行綠色債券、綠色融資租賃、綠色金融專業人才獎勵等項目,形成了市區聯動、覆蓋面廣、支持度大的綠色金融支持政策體系。推動綠色金融融入大灣區金融發展政策和省、市金融“十四五”規劃,形成了有利于綠色金融發展的良好政策環境。
在金融領域落實應對氣候變化要求方面,積極支持廣州銀行、廣州農商銀行參與大灣區首批地方法人銀行環境信息披露試點,引導廣州地區金融機構建設“零碳網點”。同時,支持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等機構參與《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環境權益融資工具》《碳金融產品》國家金融標準和粵港澳大灣區碳排放權、林業碳匯及綠色低碳供應鏈標準等制定工作,為金融機構落實綠色發展責任提供標準支撐。
在豐富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體系方面,大力發展金融機構綠色金融專營組織和基礎設施,推動五大國有銀行在廣州設立綠色分行,支持建設銀行在廣州設立全國首家氣候支行,積極參與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聯盟設立,發展培育廣州市綠色金融協會、廣州綠色金融研究院、廣州綠色金融服務中心等一批綠色金融智庫與服務組織,積極舉辦綠色金融改革創新案例評選、綠色金融公益講座等活動,加強綠色金融能力提升和經驗復制推廣。引導金融機構創新推廣綠色供應鏈融資模式、碳惠貸、碳排放權抵押貸、藥品置換責任保險、“保險+期貨+銀行”“銀行+融資租賃”等系列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積極推動數字金融技術支持綠色金融發展。推動廣州地區企業發行“三綠”“三標”和再生紙、光伏行業等一批全國首單綠色債券、綠色資產證券化產品和全國首批碳中和債、碳中和資產證券化產品,有力拓寬了軌道交通建設、電動公交置換、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智能電網建設和生活垃圾零填埋項目等重點領域融資渠道。推動廣州地區企業實現在香港、澳門地區發行境外綠色債券,推動大灣區綠色金融市場互聯互通。
在探索開展碳金融創新方面,推動設立服務綠色發展的廣州期貨交易所,支持廣期所建設碳期貨市場和開發新能源相關期貨品種,規范發展碳金融等服務,提升碳市場定價和風險管理能力。推動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發展碳排放權抵押、配額回購、配額托管、遠期交易等創新型碳金融業務,不斷豐富服務碳市場發展的各類碳金融產品。
此外《條例》明確提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應對氣候變化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作為制定中長期發展戰略和規劃的重要內容,制定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采取措施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相關工作。
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表示,下一步將運用好發展好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經驗,堅定不移繼續深化綠色金融改革創新工作,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錨定雙碳目標,全力支持廣州期貨交易所推進碳期貨市場和品種研究,推動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提升功能,加快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推動金融機構圍繞碳市場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創新豐富金融產品和服務,圍繞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與資管中心建設大力發展碳資產管理業務,深化大灣區綠色金融創新,積極參與國際綠色金融合作,為廣州和大灣區低碳、綠色、可持續發展貢獻綠色金融力量。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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