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央行、銀保監會正式發布《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規定(試行)》(以下簡稱《附加監管規定》)。記者注意到,《附加監管規定》指出,系統重要性銀行在滿足最低資本要求、儲備資本和逆周期資本要求基礎上,還應滿足一定的附加資本要求,由核心一級資本滿足。
央行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根據《附加監管規定》,此次入選的系統重要性銀行的附加資本要求在0.25%到1.00%之間,監管力度符合市場預期。入選的系統重要性銀行均滿足附加資本要求,無需立即補充資本,不會影響信貸供給能力。
基于2020年數據評定
記者注意到,今年4月,央行、銀保監會起草了《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明確系統重要性銀行的附加監管要求。歷時半年,《附加監管規定》正式發布。
在附加資本上,《附加監管規定》要求系統重要性銀行在滿足最低資本要求、儲備資本和逆周期資本要求基礎上,還應滿足一定的附加資本要求,由核心一級資本滿足。系統重要性銀行分為五組,第一組到第五組的銀行分別適用0.25%、0.50%、0.75%、1.00%和1.50%的附加資本要求。若銀行同時被認定為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和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采用二者孰高原則確定。
此外,系統重要性銀行在滿足杠桿率要求的基礎上,應額外滿足附加杠桿率要求。附加杠桿率要求為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的50%,由一級資本滿足。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系統重要性銀行分為五組,不同組別系統重要性銀行在恢復與處置計劃、信息報送與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要求是相同的。后續,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結合監測分析和壓力測試情況,基于對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判斷,完善監管指標設計,對系統重要性銀行提出差異化的要求,推動系統重要性銀行保持充足的損失吸收能力。附加監管要求不影響現有宏觀審慎評估(MPA)規定的實施?!?/p>
據了解,根據《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央行、銀保監會基于2020年數據,評估認定了19家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包括6家國有商業銀行、9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和4家城市商業銀行。
整體資本補充壓力不大
對于《附加監管規定》出臺的原因,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系統重要性銀行規模大,業務復雜性高,與其他金融機構關聯性強,在金融體系中提供關鍵服務,其穩健經營關系到金融體系的整體穩定。當前,我國銀行體系運行總體穩健,有力支持了實體經濟發展。從夯實我國銀行體系健康發展基礎的角度,需進一步完善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的基礎性政策框架,要求系統重要性銀行在落實各項微觀審慎監管要求的基礎上,滿足更高的監管標準,提高其抗風險能力。
該負責人還指出,《附加監管規定》對系統重要性銀行提出更高的資本和杠桿率(商業銀行符合規定的一級資本凈額與調整后的表內外資產余額的比率)要求,推動系統重要性銀行提高損失吸收能力;要求系統重要性銀行預先籌劃重大風險情形下的應對預案,提高風險可處置性;從宏觀審慎管理角度,強化事前風險預警,與微觀審慎監管加強統籌、形成合力。
針對《附加監管規定》對系統重要性銀行帶來的影響,上述負責人表示,對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實施附加監管,對促進系統重要性銀行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有重要意義。根據《附加監管規定》,此次入選的系統重要性銀行的附加資本要求在0.25%到1.00%之間,監管力度符合市場預期。入選的系統重要性銀行均滿足附加資本要求,無需立即補充資本,不會影響信貸供給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附加監管規定》給銀行業帶來的資金壓力,央行宏觀審慎管理局局長李斌曾回應表示,從附加監管規定公開征求意見后的輿情反饋來看,輿論反映、市場反映總體積極正面,大家認為監管規定力度合乎預期,入選系統重要性銀行的整體資本補充壓力不大。
責任編輯: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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