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與印度尼西亞銀行2020年9月30日簽署的諒解備忘錄,中國人民銀行和印度尼西亞銀行宣布自2021年9月6日起正式啟動中印尼本幣結算合作框架。此舉是兩國央行深化貨幣金融合作的重要里程碑,有助于形成人民幣/印尼盧比直接報價,擴大兩國經貿往來中本幣使用,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自2021年9月6日起,以下商業銀行作為特許交叉貨幣做市商(ACCD),可按照相關規定辦理中印尼本幣結算合作框架下的人民幣/印尼盧比相關交易業務。
中國: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寧波銀行、印度尼西亞曼底利銀行上海分行、馬來西亞馬來亞銀行上海分行、大華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印度尼西亞:印尼中亞銀行(PT Bank Central Asia Tbk)、印尼曼迪利銀行(PT Bank Mandiri (Persero) Tbk)、印尼馬來亞銀行(PT Bank Maybank Indonesia Tbk)、印尼寶石銀行(PT Bank Permata Tbk)、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雅加達分行(Bank of China (Hongkong) Ltd)、工商銀行(印度尼西亞)有限公司(PT Bank ICBC Indonesia)、中國建設銀行(印度尼西亞)股份有限公司(PT Bank China Construction Bank Indonesia Tbk)、印尼人民銀行(PT Bank Rakyat Indonesia (Persero) Tbk)、印尼國家銀行(PT Bank Negara Indonesia (Persero) Tbk)、印尼金融銀行(PT Bank Danamon Tbk)、華僑銀行(印尼)有限公司(PT Bank (OCBC) NISP Tbk)、大華銀行(印尼)有限公司(PT Bank UOB Indonesia)。
責任編輯: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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