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流通人民幣、炒作錯版幣等行為,都被定性為違法行為。
8月23日,為規范人民幣紙硬幣(下稱“人民幣”)及相關商品買賣行為,加大監管力度,中國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公告《關于人民幣買賣及相關管理規定的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明確買賣范圍。即:人民幣紀念幣、停止流通的人民幣、“裝幀流通人民幣審批”取消前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人民幣裝幀品可以買賣,除普通紀念幣以外的流通人民幣(下稱“流通中的人民幣”)不得買賣。
其中,紀念幣是指中國人民銀行限量發行的,具有特定主題的人民幣,包括普通紀念幣和貴金屬紀念幣。普通紀念幣包括紀念硬幣和紀念鈔。
央行指出,除上述品種外,其他品種的人民幣無論是否經過裝幀,均不得以任何形式買賣,包括以搭售、在買賣裝幀包裝同時按面值兌換人民幣等方式變相買賣。
這意味著,買賣流通中的人民幣屬于違法行為。目前,第一套至第四套人民幣已停止在市場上流通。根據央行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停止第四套人民幣100元、50元、10元、5元、2元、1元、2角紙幣和1角硬幣在市場上流通,集中兌換期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征求意見稿》還取消了“普通紀念幣自發行之日起一年內只準等值交換”的規定。在起草說明中,央行指出,普通紀念幣發行日起一年內只準等值交換的規定已經不適應當前的管理需要。
此前,為了防止經銷商炒作影響發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禁止非法買賣人民幣的通知》規定,“自發行之日起一年內只準等值交換”。但自2016年起,人民銀行通過合理提高發行數量、成卷兌換等措施,公眾能夠比較方便地獲得普通紀念幣,普通紀念幣已經不再是一種稀缺資源,炒作現象得到有效治理。而且,為適應新的貨幣流通形勢,未來普通紀念幣主要發揮紀念功能,公眾兌換到普通紀念幣后,短期交流、買賣的需求逐漸增多。
此外,社會上經常發現一些炒作“錯版幣”行為。如文字倒置、圖案倒置、圖案左右顛倒等,據說是印鈔廠由于印刷錯誤造成的廢品,由于數量稀少,具有很高的收藏價值。
但實際上,早在2005年期間,央行有關負責人就曾作出回應:所謂“錯版貨幣”是不存在的。因為印鈔廠印制鈔票時使用的印版、制造硬幣使用的鋼模等,是一個整體,在印制過程中,不可能出現局部倒置或顛倒的問題。因此,也就更談不上所謂的收藏價值。
此次《征求意見稿》明確要求不得炒作錯版幣等概念、不得操縱價格。
責任編輯:方杰
免責聲明:
中國電子銀行網發布的專欄、投稿以及征文相關文章,其文字、圖片、視頻均來源于作者投稿或轉載自相關作品方;如涉及未經許可使用作品的問題,請您優先聯系我們(聯系郵箱:cebnet@cfca.com.cn,電話:400-880-9888),我們會第一時間核實,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