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針對虛擬貨幣的圍堵繼續升級。今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以下簡稱“《意見》”)中明確指出,提供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或觸發“幫信罪”。
《意見》指出,電商平臺預付卡、虛擬貨幣、手機充值卡、游戲點卡、游戲裝備等經銷商,在公安機關調查案件過程中,被明確告知其交易對象涉嫌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仍與其繼續交易,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的,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與此同時,明知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以明顯異于市場的價格,通過電商平臺預付卡、虛擬貨幣、手機充值卡、游戲點卡、游戲裝備等轉換財物、套現的,以轉賬、套現、取現,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責任。
鏈法律師團隊負責人郭亞濤認為,從總體上看,《意見》的出臺適應了目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整體態勢。一方面,犯罪行為高發需要進一步加強對犯罪的懲戒。另一方面,犯罪行為出現的一些新問題、突出問題也要求相關法律具有針對性。
“虛擬貨幣因其隱蔽性強、可以跨境流轉等特點,逐漸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中常用的、特殊的交易媒介,被違法份子所利用?!惫鶃啙硎?,交易所或者場外交易(OTC)服務商有可能成為《意見》里提及的“經銷商”。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要求行為人主觀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即主觀明知是罪與非罪的基本前提?!惫鶃啙硎?,區塊鏈行業涉“幫信罪”,大多數是因為“幣”。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在一些詐騙和洗錢的案件中多被用于轉移財產、銷贓。
亦有業內人士表示,比特幣等虛擬貨幣除在詐騙等案件中頻頻被使用,也已經成為轉移資產的重要工具,對中國的金融體系安全造成不利影響。此時三部門出臺《意見》并有針對性地提及虛擬貨幣相關問題,是對實踐中涉及虛擬貨幣交易等新問題給出了具體的處理意見。同時,這也順應了當前持續打壓虛擬貨幣交易的監管大勢。
實際上,今年以來已有多位“OTC”業務從業者因“幫信罪”被拘留。此前,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幣圈“OTC”業務大佬趙東等人的案件進行了審理。根據公開消息顯示,這起案件涉及非法結算、給賭博黑灰產倒流至少31億人民幣,而趙東從中獲得“OTC”業務相關利益分紅70%。
根據刑法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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