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24日-27日,徽商銀行(03698.HK)連續披露了數份公告,內容包括股東大會,一季度業績說明以及重要人事變動。
根據該行2021年第一季度財務報告,今年一季度,徽商銀行實現凈利潤為35.69億元,同比增長26.79%,資產總額為13182.97億元。不過,一季度營業收入數據則并未披露。
截至3月末,該行資本充足率為11.74%,低于去年年末的12.12%;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為7.95%,低于上年末的8.04%。
而徽商銀行發布的2020年年報告顯示,截至2020年末,徽商銀行資產總額超過萬億,達到12717.01億元。但與此同時,徽商銀行在2020年出現增收不增利的情況,2020年,徽商銀行營業收入為322.90億元,同比增長3.63%;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為95.70億元,同比下降2.54%。這是徽商銀行自2013年港股上市以來,凈利潤增速首次出現負增長。
而且,徽商行的不良率也大幅上升,年報顯示,截至2020年末,徽商銀行不良貸款余額為人民幣113.58億元,比上年末增加65.43億元;不良貸款率為1.98%,較上年末上升0.94個百分點,而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為181.90%,比上年末下降121.96個百分點。
存?;鹑牍?,中靜系提出異議
徽商銀行是全國首家由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聯合重組成立的區域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總部設在安徽省合肥市。
近幾年,徽商銀行因新聞事件迭出在業界備受關注。過去短短一年,徽商銀行參與了包商銀行重組、拋出了百億定增計劃、其股東中靜系與杉杉系股權糾紛不斷、行內高管被查、存款保險基金入股、董事長換任等等。
3月9日,證監會官網披露,同意徽商銀行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申請。認購對象為中國人民銀行下屬全資子公司存款保險基金、安徽省國資委下屬國有獨資公司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團。根據定增說明書,徽商銀行擬向存?;鸢l行不超過15.59億股內資股股票,擬向安徽交控發行不超過1.76億股內資股股票。預計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98.95億元。每股初始認購價格為徽商銀行2019年末的每股凈資產值每股5.86元,該行實施分紅派息方案后,定增價格調整為5.703元/股。根據定增說明書,測算發行后存款保險基金持股11.22%,成為徽商銀行第一大股東(21世紀經濟報道在3月9日《21解讀丨徽商銀行百億定增獲批始末 存款保險基金成第一大股東?》一文曾詳細報道)。
報道刊發后,徽商銀行董事高央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按照股權合計計算,“中靜系”才是第一大股東,“中靜系”5家機構合計占股比例在徽商行定增前是16.26%、定增后是14.23%,實際控制人均為上海宋慶齡基金會。他同時表示,在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入股徽商銀行一事上,他認為在非公開發行程序方面存在“違法違規”。
高央稱,2020年8月14日,徽商銀行董辦發送了四屆董事會第21次會議通知,通知在2020年8月20日召開會議。8月12日徽商銀行董辦才發送了四屆董事會第20次會議通知,通知在8月27日召開會議。這導致后發的四屆21次董事會先于四屆20次董事會召開,違反常理。事實上,四屆20次董事會審議事項包括2020年上半年財務報告。高央就此認為,徽商銀行采取上述不正常的手段,事實上造成了低價發行股份,損害了老股東的合法權益。
與此同時,高央也對存?;鸸芾砉臼欠穹仙虡I銀行股東資格條件,提出質疑。高央認為,存?;鹱鳛橐患页闪⒂?019年5月、注冊資本100億元的機構,不具備《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的股東資格條件。原因在于:
一是存?;鸸芾砉境闪傄荒甓?,不符合《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提到的“財務狀況良好,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的要求;
二是存?;鸸芾砉敬饲耙呀?6億元出資發起設立蒙商銀行,現在又出資88.91億元成為徽商銀行的股東,總計超過150億元,已經超出其注冊資本了。而存?;鹕形磳嵤┰鲑Y,也不太可能在一年內實現凈資產大幅增值。如果超出100億元的出資額并非自有資金,那么又不滿足《實施辦法》要求的“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不得以委托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對此,徽商銀行兩家股東、中靜系下屬公司中靜新華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和 Wealth Honest Limited已經在香港委托律師采取針對徽商銀行的行動,要求撤銷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已通過的與存?;鸸芾砉救牍上嚓P的決議。
監管對存?;鹑牍沙仲澇蓱B度
對于高央的質疑,21世紀經濟報道咨詢了一名金融領域不愿具名評論的律師。他表示,存?;鸸芾砉居裳胄邪l起成立,其經營范圍包括:進行股權、債權、基金等投資;依法管理存款保險基金有關資產;直接或者委托收購、經營、管理和處置資產;依法辦理存款保險有關業務;資產評估;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這家公司之所以成立,是因為央行是宏觀調控管理機構,直接運作存款保險基金不合適,因此成立了獨立的公司??梢哉f,公司的成立,本身就是為了發揮存款保險機構在金融機構風險處置中的核心作用。
“這是一家政策性取向的機構,在很多風險處理化解的案例上可以靈活自主裁量。因此雖然中靜系以及高央表達了該機構不滿足商業銀行股東的條件,看似有一些道理,但不能將其和商業銀行一般股東等量齊觀?!鄙鲜雎蓭煼Q。
而當地金融監管對于存款保險基金管理公司入股徽商銀行則持有贊成態度。
記者獲取的一份安徽銀保監局2020年12月出具的《舉報調查意見書》顯示,“鑒于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入股徽商銀行系參與國家化解重大金融風險舉措之一,根據人民銀行總行及銀保監會有關意見,在徽商銀行履行相關審查工作的基礎上,我局于11月16日按行政許可審批流程核準了存?;鸸救牍苫丈蹄y行股東資格?!?/p>
另外,對于高央反映的“徽行四屆董事會第21次會議程序違反《章程》規定,破壞公司治理”一事,當地銀保監局表示,經核查,商銀行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20年8月14日發出會議通知,于2020年8月20日召開,符合《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會臨時會議的通知時限要求。經調查,目前尚未發現有證據證實徽商銀行四屆董事會第21次會議程序存在違反《章程》規定的問題。
關于來信反映的“徽行未提供足夠資料供董事會對存?;鸸芾砉臼欠穹仙虡I銀行股東資格條件進行評審”問題。經調查徽商銀行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材料中,《關于審議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入股商銀行的議案》提供了未加蓋公章的存?;鸸镜纳暾垥?、基本情況介紹、說明、入股資金來源聲明等相關文件。對此,安徽銀保監局已督促商銀行嚴格落實股東管理各項要求,加強股東資質審查,確保股東報送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責任編輯: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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