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規定對銀行業附加資本壓力有多大?
“從附加監管規定公開征求意見后的輿情反饋來看,市場反應總體積極正面,大家認為監管力度符合預期,入選系統重要性銀行的整體資本補充壓力不大?!?月12日,在央行2021年第一季度金融統計數據新聞發布會上,中國人民銀行宏觀審慎管理局局長李斌回答第一財經記者提問時表示。這是李斌出任央行宏觀審慎管理局局長以來,首次亮相央行新聞發布會。
4月2日,央行、銀保監會發布《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下稱《規定》),這是繼今年年初起正式實施《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后,借鑒國際監管經驗,進一步明確系統重要性銀行的附加監管要求。
據了解,此次《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宏觀審慎管理局牽頭制定,作為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牽頭部門,宏觀審慎管理局核心職能在于通過宏觀審慎政策來降低系統性金融風險和“大而不能倒”問題。
李斌表示,這個規定是對關于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指導意見的落實,也是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的一個配套規定,是完善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健全宏觀審慎政策框架邁出的重要一步??偟膩砜?,附加監管規定有利于系統重要性銀行保持充足的資本實力和損失吸收能力。
其中,《規定》中最受市場關注的內容主要是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D-SIBs)附加資本水平的明確。央行規定,第一組到第五組的系統重要性銀行分別適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資本要求。
“五組之間過渡比較平滑,整體水平與國際要求也是適應的?!崩畋蠓Q,“我們做了認真的測算,相對于我國銀行業目前實際資本水平壓力不大,如果銀行同時被認定為我國的系統重要性銀行和全球的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要求也不疊加,采用二者孰高原則確定,不會額外增加銀行的負擔?!?/p>
李斌指出,《規定》從附加監管指標體系、恢復與處置計劃、審慎監管措施等方面對系統重要性銀行提出了附加監管要求。既考慮了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的國際慣例,也結合了我國銀行業的特點和實際監管需要,是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的一個一般性框架。
責任編輯:Rach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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