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黨委書記陳建華日前建議,盡快制定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條例。
陳建華表示,應明確動產和權利擔保業務定義。對目前法律缺乏具體界定、市場主體業務創新中普遍存在困惑的業務種類進行界定,如應收賬款、存單、倉單等具體業務定義,以便為市場主體提供充分業務指引。
陳建華提出,應明確登記理念、登記方式和登記流程。所有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包括但不限于納入統一登記范圍的七類業務,應遵循統一登記業務辦理理念、登記內容和登記流程,為后續機構間信息共享、市場主體便捷查詢提供空間。比如,登記業務由當事人自主辦理,登記機構不對登記內容進行實質性審查;登記方式為電子化登記等。
此外,陳建華建議,明確建立登記信息合作、共享機制。比如,通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法人注冊數據、公安部門個人信息數據與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主體身份信息共享,在提高登記主體信息準確性的同時,自動帶出機構注冊信息,減少當事人重復輸入,提高登記效率;通過登記系統對接、數據共享等方式擴大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系統共享等,提高登記公示效果。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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