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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騰訊為什么能贏下“好友關系”隱私案?

            陳拾九 來源:移動支付網 2021-02-07 09:39:07 數據 騰訊 江湖
            陳拾九      來源:移動支付網      2021-02-07 09:39:07

            核心提示近日,一則簡短的消息引發了眾多網友的注意。1月22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用戶起訴騰訊的侵權責任糾紛案時作出判決,明確微信好友關系不屬于個人隱私。

            近日,一則簡短的消息引發了眾多網友的注意。1月22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用戶起訴騰訊的侵權責任糾紛案時作出判決,明確微信好友關系不屬于個人隱私。

            2019年初,家住哈爾濱的王先生發現,自己使用微信或QQ登錄騰訊“微視”App后,微視會獲取其全部微信或QQ好友信息。王先生認為,騰訊未經其授權將他的微信、QQ好友關系提供給其他App,侵犯了他的隱私權。

            王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騰訊公司刪除其個人信息、賠禮道歉并賠償維權合理支出。經過一番波折之后,2020年5月,該案在深圳南山法院進行了開庭審理。

            深圳南山法院認為,王先生所主張的微信好友關系既未包含其不愿為他人所知曉的私密關系,他人也無法通過其微信好友關系對其人格作出判斷從而導致其遭受負面或不當評價,“故本院認定原告所主張的微信好友關系也不屬于原告的隱私?!?/p>

            1月22日,深圳南山法院作出(2020)粵0305民初825號判決,駁回王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

            網友和專業人士看法不一

            深圳南山法院的判決在網上激起了軒然大波,不少網友發出質疑,“讀取微信好友列表不屬于侵犯隱私?這是赤裸裸的侵犯隱私好嗎?”甚至有網友稱“如果好友關系不是隱私,那馬老板也公布一下他的好友關系唄”。

            網友的評論是一邊倒的,但是專業人士的看法卻和網友有所不同。

            北京立方(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沈獻磊表示,本案中,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認定原告主張的具體好友關系不屬于隱私,并無不妥。個別媒體報道的“法院認定微信關系不構成個人隱私”是一種曲解和誤讀,這種表述會對公眾造成誤導。

            沈獻磊指出,對于該判決的解讀需要注意兩點:一是本案中法院雖然認定原告主張的具體好友關系不構成隱私,但認定構成個人信息,個人信息同樣受到法律保護;

            二是法院認定原告主張的具體好友關系不構成隱私,不代表法院認為所有的好友關系都不構成隱私,是否構成隱私要個案分析。

            簡單的說,隱私肯定是個人信息,但是個人信息不一定是個人隱私。

            2020年7月,北京互聯網法院對“黃某與被告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騰訊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隱私權、個人信息權益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進行一審宣判。

            北京互聯網法院認定微信讀書在未經用戶有效同意的情況下獲取微信好友關系,并自動關注微信好友,還向共同使用微信讀書的微信好友默認開放其讀書信息構成對個人信息權益的侵權。

            法院同時認定,用戶對于其讀書信息可能存在不愿被他人知曉的期待,也可能存在知識共享、文化交流等積極利用的期待,不同用戶對于讀書信息的隱私期待有所不同;原告閱讀的兩本涉案書籍不具有“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性”,故該案中對原告主張騰訊公司侵害其隱私權,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判決結果,騰訊應停止微信讀書收集、使用原告微信好友列表的行為,并刪除這些列表信息,解除原告與微信好友的互相關注,停止向微信好友展示原告讀書信息。此外,騰訊還需向原告書面賠禮道歉。

            簡單的對比兩起案件,可以明顯的分辨其中的關鍵:騰訊利用微信好友關系并不涉及侵犯隱私權,但是如果在采集相關信息時沒有征得用戶同意,則侵犯了用戶的個人信息權益。

            數據的爭奪愈演愈烈

            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要求“加快培養數據要素”,將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正式與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等傳統生產要素并列為國家基礎戰略性資源和社會生產創新要素之一。

            對于企業來說,對數據的爭奪,就是對商機和客戶的爭奪。數據已經成為企業安生立命之本這句話一點錯都沒有。

            而在這方面,騰訊一向表現得非常護食。

            騰訊VS華為。2016年12月,華為推出Magic手機,該手機自帶的“智慧助手”可根據微信聊天內容自動加載地址、天氣、時間等信息;通話、購物等時候也能提示相關服務信息。

            華為表示,這些均是與科大訊飛、高德、支付寶、攜程等App深度合作研發的結果。不過這些功能引發騰訊抗議,騰訊認為,華為不僅在獲取騰訊的數據,還侵犯了微信用戶的隱私。

            針對華為與騰訊因用戶數據問題產生的分歧,工信部組織調查協調。工信部督促企業加強內部管理,自覺規范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行為。

            騰訊VS多閃。2019年3月,字節跳動旗下多閃App向用戶推送的一條消息。消息內容顯示,根據騰訊公司強烈要求,在微信/QQ上的賬戶信息,包括頭像/昵稱的權益屬于騰訊公司。如果多閃頭像、昵稱與微信、QQ一致,則需要修改。

            騰訊認為,抖音違反誠信原則超范圍和違規使用來源于微信/QQ的用戶頭像、昵稱等數據,并擅自將騰訊提供給抖音的微信/QQ賬號授權登錄服務提供給多閃使用。用戶個人信息的獲取和使用必須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和三重授權原則。抖音和多閃的上述行為,嚴重侵犯了開放平臺共享數據的安全,更直接侵犯了用戶合法權益。

            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據此下達訴訟禁令,根據禁令,如果相關用戶不盡快更新頭像/昵稱,將無法使用抖音登錄多閃,抖音的其他功能和服務也將受到限制。

            而在最近,抖音和騰訊又掀起了爭端。

            騰訊VS抖音。2020年2月2日,抖音對外披露已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正式提交訴狀,稱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制抖音的視頻鏈接分享,要求法院判定騰訊停止這一行為,并索賠9000萬元。

            當晚,騰訊回應相關指控不屬實,稱字節跳動旗下包括抖音等多款產品,“通過各種不正當競爭方式違規獲取微信用戶個人信息”。對此,騰訊將繼續提起訴訟。

            隨后,抖音方面再次回應稱,用戶對自己的數據具有絕對的、可完全控制的權利,應該遠遠高于平臺的權利,不應該成為騰訊公司的“私產”。

            一方起訴平臺的屏蔽行為涉嫌壟斷,另一方辯稱屏蔽是為了保護用戶數據,孰是孰非目前還沒有個定論。

            除了騰訊,其他公司也不落后。

            2017年6月,菜鳥直指順豐突然關閉對其數據接口,隨后順豐聲明稱信息接口并非自己切斷,而是菜鳥先單方面切斷了豐巢的信息接口。之后,國家郵政局介入調停,雙方于6月3日12時起全面恢復數據傳輸。此外,京東關閉天天快遞接口,也凸顯出電商平臺和快遞企業間難以掩蓋的數據利益沖突。

            App里面的數據屬于誰?

            我們每天都在互聯網上留下各種痕跡:網頁的Cookies、購物需求、新聞愛好、貓奴或者狗控、每天出行的軌跡、日常出沒的地點、婚姻子女狀況,甚至個人收入、健康狀態等等,都在各類App中存儲。

            這些痕跡甚至使得互聯網比你更了解你,因為人們在App上停留的時間越來越長,有人笑稱,手機成了我們這代人身上的新器官。

            那么這些信息,是屬于你還是屬于App背后的公司?當個人信息成為一種數據,數據又成為一種資產,我們該如何保護它?

            隨著所有人都認識到數據的價值,尤其是人工智能等技術使得其可開發價值越來越大的情況下,數據屬于誰這個問題顯得越發重要。

            有專家認為,個人數據只是整個數據中基礎的部分。個人數據不屬于個人,個人不能完全控制個人數據。

            首先,個人數據不是個人生產的,它是我們在社會活動中自然形成的一種東西,不是個人創造的產物;第二,個人數據是社會交往的工具,是一個人區別于他人的標識,這是一項社會規則。

            許多公司需要大數據進行推送,實際上推送的只是喜好、偏好,推送的公司并不知道你是誰,因為關鍵信息已經被技術脫敏化處理。

            而有的專家則認為,自然人基于自己行為產生的各種信息并因此而形成的數據,自然專屬于個人,尤其是數據產品,屬于勞動付岀所得,理應享有產權。

            除了個人數據之外,更難的是對各類互聯網平臺掌握的涉及個體的交易或行為數據的確權。平臺數據既可以被認為個人所有、平臺所有、個人與平臺共有,也可以被認為是互聯網空間的公共數據。

            無論是法律條文和法律教義的分析,還是基于正當性與后果主義的分析,都無法完全明確界定數據權屬。究其原因,平臺數據具有多重屬性,而且其屬性高度依賴場景。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丁曉東認為對平臺數據進行確權,應當遵循場景化的規則制定方式,以理性規則和個案來自下而上地推動數據規則體系演進,而非尋求數據的統一性規則。

            加強個人信息是共識

            在很多人眼里,一些平臺已形成傳統意義上的壟斷地位,在各自的細分領域,都具有非常高的市場占有率,繼而掌握海量的用戶數據,這些數據已成為平臺壟斷的基礎。

            這種“規模經濟效應”很容以再各個領域形成巨頭,一家或少數幾家企業在市場份額上明顯占優,在這種情況下數據濫用情況時有發生,大數據殺熟就是其中的表現。

            不論互聯網巨頭未來會不會發展成壟斷巨頭,加強個人信息保護,遏制數據濫用是各方的共識,僅僅通過“我同意”不可以隨便濫用“我的信息”。


            責任編輯:陳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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