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單位:山東省城市商業銀行合作聯盟有限公司產品管理部
互聯網等新技術的蓬勃發展,為金融業務帶了新的機遇和挑戰。近年來,互聯網的極速發展,為普惠金融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給金融業帶了創新的土壤,改變了銀行業服務模式。越來越多的人通過互聯網享受到了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但發展速度過快,造成金融脫媒嚴重,商業銀行與互聯網公司的邊界定位開始模糊,帶來了新的問題和矛盾。同時,商業銀行面臨的環境越來越復雜,互聯網使金融流動性風險越來越高,不確定性也進一步加大了金融風險。
從互聯網貸款、互聯網保險、互聯網理財到互聯網存款,國家開始逐步規范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監管,使互聯網金融業務越來越規范,這使我們開始重新審視商業銀行與互聯網之間的關系,基本的原則還是“回歸本源”四個字,強調商業銀行金融本質,商業銀行可在自營網絡平臺開展存款業務。
2021年1月13日,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發布《關于規范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存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中針對商業銀行和互聯網平臺都做了規范要求。
強調商業銀行金融本質
《通知》要求“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儲蓄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金融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不得借助網絡技術等手段違反監管規定、規避監管要求?!边@就表明,不管何種渠道,何種方式銷售的存款產品,必須首要遵從金融存款產品相關規范和要求,不能突破金融本質要求和監管要求,也是國家對于補齊互聯網金融制度短板,逐步完善金融監管制度的必經之路。
再次強調商業銀行自營網絡平臺
《通知》中對商業銀行非自營網絡平臺開展業務的范圍做了進一步明確,“商業銀行不得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開展定期存款和定活兩便存款業務,包括但不限于由非自營網絡平臺提供營銷宣傳、產品展示、信息傳輸、購買入口、利息補貼等服務”。同時要求存量業務到期自然結清。
另外,商業銀行在自營網絡平臺等渠道開展的業務,需要不斷滿足公眾存款需求。對于“自營網絡平臺”,在《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中也提出了相關概念,兩者要求基本一致,需要“依法設立的獨立運營、享有完整數據權限的網終平臺”。
從這里可以看出,后續商業銀行自營網終平臺的重要性越來越明顯,在一定程度上也就強制商業銀行必須要加強自有渠道的建議,例如:APP、微信銀行、小程序等。同時,《通知》也要求這些自營網絡平臺需要有一些互聯網特性,例如:承擔拓寬銀行獲客渠道,提供高效便利的存款服務等等。
如何發揮各商業銀行自有渠道的獲客能力、營銷能力、銷售能力,也就成為后續各商業銀行要重點考慮的問題。
最后
隨著監管要求的不斷明確,互聯網金融業務逐步走向正軌。在互聯網浪潮之下,商業銀行需要抓住新技術的機遇,學習互聯網在獲客、活客、留客等方面的經驗,加速產品創新、服務創新、理念創新,才能有效有序地促進金融業務的長足發展。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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