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據哈薩克斯坦金融市場監管和發展署發布消息,自2021年1月1日起,哈薩克斯坦將對小額信貸業務實行核準制。
根據哈薩克斯坦總統指示,哈薩克斯坦金融監管機構自2020年3月起加強對小額信貸主體的監管,為其設定嚴格的分類管理要求,包括加強對典當行及信用合作社管理人員資質審查、加快結算登記程序、提高最低資本金標準、嚴格典當行業務規范、確保營業場所安全和技術保障等。自2021年1月1日起,對小額信貸業務實行核準制,將小額信貸主體納入金融機構監管,建立統一的金融服務和金融市場監管法律基礎,維護消費者權益。這意味著,對從事小額信貸業務的銀行和機構,將執行統一的貸款發放監管要求。
責任編輯:陳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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