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部分從業機構通過違規留存、購買、出售數據不當牟利,間接增大了守法合規機構的競爭壓力和生存壓力,甚至導致逆向淘汰。
11月17日,金融業數據要素融合應用與治理研討會暨《金融業數據要素融合應用研究》(下稱《報告》)發布會在京召開。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李東榮指出,金融業作為數據密集型和科技驅動型行業,如何平衡好數據要素融合應用和安全保護,充分發揮金融業數據要素的經濟社會價值,已經成為擺在金融管理部門、行業協會、從業機構和廣大金融消費者等面前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課題。
數據要素融合是指,在數據要素化背景下,對單一或多個數據源的數據進行關聯、組合等操作,從而獲得更好的數據處理效果。
《報告》認為,我國金融業數據要素融合應用仍面臨從業機構數據治理能力、法律法規、技術探索、市場接受度等方面的現實挑戰。
以商業銀行為例,根據前期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聯合新華社瞭望智庫開展的商業銀行數字化轉型調研數據,半數以上(53%)調研銀行認為數據治理很重要,分別有80%、75%的調研銀行已采取加大外部數據源引入力度、探索建立全行統一的大數據平臺等措施。同時,調研銀行數據治理能力的自評估總體得分為3.03分(滿分為5分),地方中小銀行得分為2.80分,還有很大提升空間。其中,71%的調研銀行認為自身在規范和提升數據質量方面存在挑戰,認為自身數據價值挖掘能力欠缺、數據孤島較為嚴重的調研銀行占比分別為59%、55%。
此外,對技術安全性的認識有待進一步明確、相關法律法規針對性有待進一步提升、跨行業跨領域協調有待進一步強化、規范有序的經營環境也有待進一步建立。
這意味著,推進金融業數據要素融合應用還需多方協力。對此,《報告》建議,在制度規范方面加快出臺《數據安全法》《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同意形式、免責規定等金融業數據要素融合關鍵節點的規則要求,加強對金融機構、金融科技公司等數據使用方行為的約束。
在金融監管方面,建議加強監管政策的統籌協調,出臺實施用戶授權、最小夠用、專事專用、全程防護等重要原則指引。加大對侵犯個人隱私、違規采集數據、非法數據買賣等危害金融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的懲處及披露力度。
責任編輯: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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