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必須重視個人臨柜轉賬業務風險,原因在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這么普及的情況下,個人還會親自到銀行柜面辦理轉賬業務幾率應該不高,所以只要是個人親赴柜面辦理轉賬的情況,背后多有特殊原因,風險自然較高,值得銀行重視;另外銀行柜面人員一般都較為年輕,生活經驗單純,對判斷風險或潛在違法行為的經驗不足,也可能讓柜面轉賬業務成為銀行風險防范工作的缺口。
實務中有幾種情形,個人客戶會親自到柜面辦理轉賬業務,一是基于某些原因個人未開通網銀、手機銀行;再者是轉賬當日所累計的限額、筆數或年度累計金額已超出銀行規定上限;最后根據銀發〔2016〕261號文、銀發〔2017〕117號文、銀發〔2019〕85號文三項規定,個人客戶在銀行開立賬戶之日起6個月內,如果沒有任何歷史記錄,或對于已被報送可疑交易報告的賬戶,或經區級、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個人賬戶存在出租、出借、出售、購買賬戶等情況,銀行都須暫停該個人賬戶的非面對面業務交易,那賬戶所有人只能親自到柜面辦理轉賬業務,這類情況自然也是風險最高的情況。
但從銀行防范洗錢風險角度看,個人柜面轉賬業務因為是賬戶持有人或代理人親自到銀行辦理手續,相對網絡轉賬等非柜面業務的洗錢風險自然較低,雖然如此,銀行對于個人柜面轉賬業務還是要從以下幾方面去判斷風險,確認需不需要采取進一步降低風險的動作。
一、阻止遭電信詐騙、非法集資的被害人匯款
實務中到銀行柜面辦理轉賬業務的多為老年人,當中有一定比例屬于遭電信詐騙或非法集資的被害人,當柜面轉賬出現轉賬金額大,對收款方情形不了解,而且很急著匯款,甚至不在乎會損失定期存款的利息,多是遭到詐騙的征兆。
銀行柜面人員發現上述特征時,可與匯款人確認匯款用途、與收款人關系及對方是否許諾高額利息或回報、是否了解電信詐騙行為等問題,想辦法讓匯款人再確認自己是否遭到電信詐騙或非法集資行為。
銀行還可根據銀發〔2016〕261號《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對未辦理網銀的客戶建議采取次日到賬的轉賬方式,對轉賬金額超過當日累計限額或筆數的個人客戶,也可建議次日再進行網上轉賬,爭取個人客戶冷靜面對的時間,必要時甚至應報警以阻止客戶遭到詐騙。
二、限制非面對面業務客戶
限制“非面對面”交易,就是要求客戶必須親自臨柜辦理轉賬業務,銀行會對客戶限制非面對面交易,一般都是針對風險較高的客戶,這類客戶除了要考慮重新進行身份識別(KYC)外,還要根據銀行內部客戶分類標準,重新對該客戶風險等級進行確認,這類客戶即便在柜面辦理轉賬業務時,銀行也應當要求客戶本人親自赴柜面辦理,不可由代理人臨柜代理交易。
若在柜面辦理轉賬金額較大,銀行還須對交易背景進行調查,了解款項來源及去向,并對該賬戶近期交易情況進行回溯分析,以確認柜面轉賬業務真實性與合法性。
三、代理轉賬業務
根據人民銀行[2007]第2號令《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金融機構應采取合理方式,在非賬戶所有人本人到銀行辦理業務時,確認代理人與賬戶所有人間代理關系存在的真實性,并按照2號令要求,對被代理人采取客戶身份識別措施,核對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并登記聯系方式。
當代理人辦理的業務超過行內規定金額,或代理屬于大額轉賬業務時,銀行還可要求提交代理協議,直接與被代理人聯系確認轉賬意愿,如被代理人屬于銀行高風險客戶,那就還須調查交易背景,進一步了解資金來源及去向,如果發現該賬戶均采取代理人交易,或多次更換代理人,那就須特別關注該賬戶是否已被他人控制。
(本文作者系上海富拉凱會計師事務所銀行風險合規部中國注冊會計師)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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