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金融控股公司監管,國務院近日印發《關于實施金融控股公司準入管理的決定》(以下簡稱《準入決定》),授權人民銀行對金融控股公司開展市場準入管理并組織實施監管。同時,人民銀行發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金控辦法》)。準入決定和金控辦法的實施,將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投資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整體納入監管框架。對于金控辦法,記者近日專訪了中銀國際研究公司董事長曹遠征。
金融業經營模式不斷轉變
南方財經:你認為金控辦法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曹遠征:金控辦法是以風險為導向的監管辦法,它的出臺是宏觀審慎管理下的金融監管制度的一次飛躍。在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創新的浪潮中,金融業經營模式由分業經營轉變為混業經營,涌現了不少跨行業、跨市場的產品。因此,產品層次的功能監管也越發重要。
在分業經營中,金融業務相互獨立,難以爆發系統性金融危機?;鞓I經營則優點眾多:交叉銷售減少運營成本、不同公司多層面進行融資使得融資能力提高,以及發展戰略和政策的協同等。因此,混業經營已經成為全球金融發展的主要趨勢。
金融控股公司不同于傳統的分業經營和混業經營??毓晒鹃_展股權投資與管理,自身不直接從事商業性金融活動,由控股的金融機構來開展具體金融業務,建立風險防火墻。
南方財經:在業務創新和風險管控的平衡方面,全球金融機構的情況如何?
曹遠征:19世紀到20世紀初,受到自由放任經濟思想的影響,金融機構不受監管,銀行業和證券業采取混業經營的模式。1929至1933年世界經濟危機正是由于,信貸市場中的資金通過拆借和放貸的方式流入資本市場。大量資金以杠桿的方式進入資本市場,股市投機活動過度,導致資本市場崩潰,大批銀行破產倒閉。
世界經濟大危機之后,金融機構便出現了兩種發展模式,一是以美國為代表的金融機構分業經營模式,以及以歐洲為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形式,控股子公司從事具體金融業務的模式。
我認為,混業經營對金融機構最大的好處就是通過交叉銷售發揮協同效應,這樣有利于實現規模經濟效益、節約成本。而混業經營最大的風險在于其業務的多樣性產生的風險傳導。一旦某個市場發生問題,容易導致系統性風險,監管難度較大。相比較而言,分業經營則是一個穩定而封閉的環境,當監管風險能力不足的時候,可以有效地控制系統性風險。
理論上講,如果金融機構具備控制風險的能力,市場風險就不會互相傳遞,那么混業經營將極大提升市場效率。正因如此,二戰結束后,出現了全球金融機構向混業經營發展的趨勢。
同時,對風險進行實時監控的電子技術和對風險管控的金融工程技術的不斷進步,使得金融機構自身管控風險能力增強,同時監管機構的壓力減輕,混業經營也成為了金融業融合發展的必然階段。
2008年金融危機后,人們發現,盡管金融機構的風險識別和管控能力得到了加強,但是系統性風險仍然存在。隨即出臺了一些新的監管規定,例如2011年美國的《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和2013年的“沃克爾規則”,為解決金融業系統性風險,將買方市場和賣方市場適當隔離開來。
南方財經:伴隨著金融機構的演變,金融監管又是如何發展的?
曹遠征:金融機構模式不斷變化,監管理論也有了新的發展。比較有代表性的是宏觀審慎管理框架,其主要目的就是去杠桿,其中最重要的手段包括宏觀審慎監管。審慎監管是一個綜合監管的概念,包括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和功能監管。
在過去,我們做得比較多的是機構監管,而在目前金融機構業務界限日趨模糊和金融機構功能趨于一體化的情況下,在產品層次的功能監管就需要加強。此外,宏觀審慎管理還包括合規性監管,即通過行政手段,對金融機構執行有關法規、制度和規章等情況進行監管,以規范經營行為,維護業內秩序。此外還要結合對金融機構的風險識別和風險管控,這樣監管才能深入金融機構內部,到金融產品中去。
在宏觀審慎管理的框架以及產品監管的理念下,金融控股公司更多的功能在于股權管理、戰略協調和資源共享,而不再涉及前臺的具體金融業務的運營,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則擁有各式各樣金融業務牌照。
金融控股公司不從事任何具體業務,那么是否需要受到監管則成為了一個新問題。2008年金融危機之后,人們發現混業經營是金融業發展的必然趨勢,隨之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仍然需要受到監管。此次國家出臺的金融控股公司管理辦法就是從如何監管一個從事股權管理和戰略安排的金融公司出發的。
從分業監管向綜合監管過渡
南方財經:金控辦法對于非金融企業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有什么影響?
曹遠征:1978年之前,計劃經濟體制下中國沒有真正意義上的金融機構。改革開放后,中國開始推進以市場為導向的經濟體制改革。四大行從人民銀行中分離出來后,為了促進金融市場的發展,牽頭成立信托公司、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等金融業務公司。這個時候的金融機構還是處于混業經營的狀態,存在風險傳遞現象。
1993年以后,為了避免產生系統性金融風險,中國實行了金融分業經營體制。將從事不同金融業務的公司從母公司分離出來,使其擁有相應的牌照,獨立經營。例如,《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從事傳統信貸以外的任何業務。監管部門也開始發生變革,證監會、保監會和銀監會相繼從人民銀行獨立,中央銀行貨幣政策職能與金融監管職能分離。這些都奠定了中國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的基礎。
但是后來,很多產業資本開始進入金融領域,收購金融機構的股權,形成多元發展模式。最早是海爾集團,而到現在任何一個大公司都有金融板塊。許多公司通過收購股份或者投資金融業,客觀上形成了金融混業的模式。而我國此前一直沒有將這類公司納入金融監管,因此容易帶來一些問題,像之前的“德隆系”等。
處理上述問題有兩種思路,一種是禁止混業經營,另一種是順應混業經營的發展趨勢,對金融控股公司加強綜合監管。央行金融穩定局成立的核心作用之一就是處理金融控股公司的問題。
非金融企業投資控股多個類型金融機構,所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需要被納入監管。這里說的監管是綜合監管,尤其突出功能性監管,即監管產品,而不僅僅是監管機構和人。例如ABS產品穿透了信貸市場和資本市場,余額寶穿透了貨幣市場和信貸市場。此時僅僅監管機構是遠遠不夠的,需要監管產品。
金融控股公司進行統一的股權投資與管理,其控股的金融機構經營具體金融業務。各金融機構作為市場參與主體,根據業務范圍單獨持牌。從產品監管的角度看,我認為在未來牌照種類會越來越多,越分越細,最后會根據產品種類持牌,這也意味著對監管部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金控辦法的實施不會改變我國現行金融業以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為主的格局,是對現行格局的完善和補充。換而言之,金控辦法一定程度上是分業監管向綜合監管過渡的產物。這也是銀監會和保監會合并成銀保監會的原因。
南方財經:那么新規對于國內金融機構形成的綜合性金融集團有何影響?監管本質是什么?
曹遠征:全球金融集團規模不斷壯大,產品越來越豐富。中國在堅持分業經營的模式下,機構規模相對較小,資本金不足,抗風險能力相對較弱。面對全球競爭,國內金融機構也應該根據其風險管理能力和實際需求,向其他領域做出調整。
金融脫媒是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商業銀行向其他市場擴張也是必然趨勢。監管部門規定商業銀行不能朝資本市場擴張,便有了影子銀行。銀行表外理財就是最初信貸緊縮環境下,為了達到信貸資產出表的目的而推出的銀信合作理財產品。
2018年國內經濟監管體制調整,金融機構出現了向不同領域擴張的現象。銀行開始設立理財子公司,而理財子公司將信貸業務與資本市場聯系在了一起。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商業銀行也成為了資本市場重要的參與者。在中國債券市場,商業銀行是最大的持債人,這也意味著商業銀行開始逐步向投資銀行發展。
然而金融控股公司的存在,并不是我們所討論的混業到分業、分業到混業的循環反復,而是超越了分業和混業經營的形態。
因此我認為此次金控辦法的出臺是監管制度的飛躍,是一個以風險為導向的綜合監管辦法。該辦法從兩個層面出發,在金融控股公司層面,明確股東資質、資本管理、公司治理、關聯交易、風險隔離等標準。在控股的金融機構層面,則要求金融管理部門按照金融監管職責對所控股的金融機構實施機構監管。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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