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行政處罰前當事人有權舉行聽證 電子數據可作為行政處罰證據
《中國銀保監會行政處罰辦法》8月1日起施行。規定在作出處罰決定前,應當在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視聽材料、電子數據等可作為行政處罰證據。
該《辦法》在第四章第三十六條里規定,調查人員可以直接提取電子計算機管理業務數據庫中的數據,也可以采用轉換、計算、分解等方式形成新的電子數據。調查人員收集電子數據,應當提取電子數據原始載體,并附有數據內容、收集時間和地點、收集過程、收集方法、收集人、證明對象等情況的說明,由原始數據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
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舉報違規結算將獲獎勵
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對《支付結算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實施細則》和《支付結算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基金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后并于8月1日實施。
新的細則和管理辦法明確,在遵循客觀、公正地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快速、高效地處理舉報事項;為舉報人保密等三原則的前提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清算機構等從事支付結算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支付結算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以向中國支付清算協會進行舉報,舉報人將獲獎勵。
浙江:《浙江省地方金融條例》8月1日起實施 民間借貸超三百萬需備案
《浙江省地方金融條例》8月1日起實施。民間借貸單筆借款金額或者向同一出借人累計借款金額達到三百萬元以上需要備案。
該《條例》要求,民間借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將合同副本和借款交付憑證報送設區的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民間融資公共服務機構備案:(一)單筆借款金額或者向同一出借人累計借款金額達到三百萬元以上;(二)借款本息余額達到一千萬元以上;(三)累計向三十人以上特定對象借款。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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