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往往與“高薪”、“精英”等字眼聯系在一起,但要成為其中的一員,所具備的能力和品德還需經過監管部門的審查核準。
根據銀保監會官網今年公布的信息,不到半年時間內,全國已有42名金融機構高管任職資格“不予核準”,主要原因包括考試未通過、不具備職位相應管理能力、有不良從業記錄等。其中,四川有5名金融高管的任職資格被監管部門否決。
1、原因:從業污點
金融業只有合規合法經營,才能有效防范風險?,F有的金融內控制度已經基本建立,但仍有從業人員不當謀利,這些不良記錄將會影響其任職資格。
某股份制銀行德陽分行擬任用朱科為行長助理,但是銀保監會德陽監管分局在審核中發現,擬任人朱科2013年—2014年在擔任其它支行行長助理、副行長期間,存在利用工作便利通過關聯交易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涉嫌直接或變相參與民間借貸、私自從事或參與資金撮合交易、與客戶發生資金借貸關系等違規行為。
依照《中國銀保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第79條“申請中資商業銀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擬任人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規紀錄;(五)具有良好的經濟、金融從業記錄”,第80條“擬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不符合本辦法第79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規定的條件,不得擔任中資商業銀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五)因違反職業道德、操守或者工作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規定。因此不予核準其任職資格。
2、原因:能力欠缺
相對于不良從業紀錄來講,因考試掛科或能力不足而被否決的擬任高管更多,占比過半。
《中國銀保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保監會令2018年第5號)第79條第(四)項、《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第97條第四款規定“申請中資商業銀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申請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擬任人應當具有擔任擬任職務所需的相關知識、經驗及能力”。
某股份制銀行成都磨子橋支行擬任用魏鑫為行長,就是被卡在了考試這一關,魏鑫參加四川銀保監局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專業知識測試,兩次均未通過。
四川古藺農村商業銀行風險與合規管理部總經理擬任人羅波、資中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長擬任人宋小飛任職資格被否,則是因為不符合“具有擔任擬任職務所需的相關知識、經驗及能力”的規定。
此外,涼山農村商業銀行風險合規部門擬任負責人李守林未被核準,是因不符合《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第103條規定“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應了解擬任職務的職責,熟悉同類型機構的管理框架、盈利模式,熟知同類型機構的內控制度,具備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風險管理能力”。
據了解,銀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專業知識測試主要是銀行從業基礎知識相關內容,客觀題包括銀行實操業務流程、相關監管管理辦法、基礎的銀行經營知識等;主觀題則涉及行業分析、經營發展思路等。有銀行高管坦言“和金融業其他考試較比較,這項考試難度并不算大”。
根據2018年修訂的《中國銀保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針對不同類型銀行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中所需學歷及從業經歷都有一定要求。在任職資格許可程序方面,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法人機構和總行營業部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由銀保監會核準;城市商業銀行法人機構、分行、分行級專營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核準,由所在地省級派出機構負責。在核準前,監管部門應對擬任人員的品行、業務能力、管理能力、工作業績、不足之處等方面進行綜合鑒定。
責任編輯: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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