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培琳)海南日報記者近日從海南銀保監局獲悉,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和中國銀保監會工作要求、助力海南自貿區、自貿港建設,海南將實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簡化銀行業機構和高管準入方式。
從具體操作來看,簡化自貿區銀行業機構和高管準入方式主要有三個方面內容:一是放開限制,取消海南自貿區內中資商業銀行、外資銀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新設或升格分行以下分支機構年度計劃限制。二是簡化機構及高管準入流程,對上述銀行業機構在海南自貿區內新設、變更(含更名、遷址、升格)、終止分行級以下分支機構,實行報告制;在海南自貿區內管理型支行擔任主要負責人,以及實際履行其職責的人員,無需事先核準、實行報告制。三是簡化機構及高管準入政策在海南自貿區內即海南島全島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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