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比特幣ATM機驚現北京街頭”的消息流傳網絡,并配有多人排隊等候購買比特幣的圖片。記者據文中地點前去走訪,卻發現“人去樓空”,“比特幣ATM機”早已不在。
記者輾轉聯系到該項目創始人劉何明,他表示機器“測試完就搬走了”,以后不會向內地投放,主要投向海外市場。
據了解,比特幣ATM機本質上是一臺內置了虛擬貨幣交易系統的硬件設備。而在我國,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商業服務的行為是被金融監管部門明令禁止的。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區塊鏈法律監管研究專家鄧建鵬向《證券日報》記者明確指出,該行為涉嫌為比特幣交易提供服務,已經觸碰監管紅線,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項目方表態:
“只是測試,并未投放”
得知“比特幣ATM機現身北京街頭”的消息后,本報記者昨日探訪云集隱居四合院?,F場僅有一臺前面寫著“HayekATM”的機器,而網絡流傳的圖片中眾人排隊使用的“比特幣ATM機”已不見蹤影。
據現場工作人員表示,那臺比特幣ATM機在主辦方活動結束后,已于21日早上撤走。至于這臺“HayekATM”功能為何,上述人員并不清楚。記者根據機器上的網址搜索,發現其對應的是一家注冊于新加坡的虛擬貨幣交易所——哈耶克交易所。
記者輾轉聯系到該項目創始人劉何明,一番交談后,進一步了解了該事件始末。
“產品還在開發中,我們那天把機器放過去,本來就是讓大家體驗一下,體驗完了就拿回來了?!眲⒑蚊鲗τ浾弑硎?。
而關于該項目方投放比特幣ATM機的合規性,也一度引發業內質疑,不少業內人士認為,在虛擬貨幣交易受到嚴監管的形勢下,投放比特幣ATM機的行為觸碰了監管紅線。
“不知怎么,這事就擴散開了,很多媒體跟進報道,但并未和我接觸過,以致事實被逐漸曲解?!眲⒑蚊鞅響B稱,“我們只是測試,并未投放?!?/p>
而在記者提出想要了解下比特幣ATM機的工作原理后,劉何明以“機器處于開發測試階段,并未有對外公開的相關資料”為由,婉拒了記者,并糾正了“比特幣ATM機”的叫法。
劉何明解釋道,“我們這個并不是取款機,而是OTM機,是‘CtoC’的交易模式,用戶自己掌握買和賣(比特幣),我們中間不經手,就是一個撮合交易平臺,ATM和OTM完全是兩個概念?!彼岬?,“我們的機器名稱為‘比特幣OTM自助禮品’,我設計這款產品的初衷是想更多人持有比特幣,當做禮品饋贈或收藏用?!?/p>
然而,無論名字叫什么,這種機器的交易模式并不合規,劉何明顯然有此顧慮,他也承認由于政策原因,不會在內地投放該產品,將主要投向海外市場。
手續費高昂
至少是交易所的30倍
“比特幣ATM機的主要功能是讓客戶能夠把比特幣轉換為現金或存款,也可以把現金或存款轉化為比特幣,本質上是一臺內置了虛擬貨幣交易系統的硬件設備?!鄙虅詹緾ECBC區塊鏈專委會副主任、數字經濟商學院院長吳桐對《證券日報》記者介紹道,“除了將此作為其他業務流量入口的ATM機項目外,大部分ATM機的手續費都比較高,6%-8%是常態?!?/p>
記者了解到,6%-8%的手續費率高得令人咋舌,至少為全球主流虛擬貨幣交易所的30倍到40倍?!耙话愣?,主流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幣幣交易手續費率為2%。?!庇袠I內資深人士透露道。另有接近交易所知情人士補充道,“加上點卡、運營活動等方式的抵扣,交易所實際收取的手續費率比2%。更低?!?/p>
有媒體體驗上述比特幣ATM機時也提到過高額的手續費,“小犀財經發現,使用該機器購買的比特幣價格較市場交易價格略高。以500元為例,機器顯示可以購買0.0088個比特幣,而按照市場上的實時價格,只需約475元即可買到”。
比特幣ATM機數量增長迅速且并不受幣價走勢影響。吳桐表示,自2013年10月份世界上第一臺比特幣ATM機在加拿大Waves咖啡店出現后,其整體增長速度較快,受比特幣熊牛波動并不大,“全球比特幣ATM機種類較多,數量上大約有超過4500臺”。
比特幣ATM機、OTM機皆涉嫌違法
不管是比特幣ATM機還是OTM機,參照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多位專家均表示這種為比特幣交易提供商業服務的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我國金融監管部門禁止為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提供商業服務的行為,鄧建鵬對《證券日報》記者明確表示,“該行為涉嫌為比特幣交易提供服務,已經觸碰監管紅線,是法律所不允許的?!?/p>
北京的比特幣OTM機更像是硬件版的“虛擬貨幣交易所”。記者詢問了多位業內人士,均表示沒有聽過“比特幣OTM機”的說法,吳桐指出其更類似專做OTC場外交易服務的虛擬貨幣交易所。
“該機器的名字不重要,重要的是做了交易所的事情?!毕沩炠Y本執行董事沈萌對《證券日報》記者分析道,“這個機器是以網絡交易的方式規避了金融賬戶買賣虛擬貨幣的監管,類似于淘寶代人充值購買比特幣的服務,而且涉嫌將法幣轉換進入虛擬貨幣賬戶,肯定是被禁止的?!?/p>
監管部門
對虛擬貨幣交易“零容忍”
近兩年來,監管部門頻頻下文,對我國境內虛擬貨幣交易實行嚴監管政策,不僅叫停交易所,同時也不允許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
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發布《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臺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2017年9月7日,北京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于配合開展虛擬貨幣交易平臺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平臺立即停止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各平臺不得為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2018年1月17日,央行營業管理部支付結算處下發《關于開展為非法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支付服務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針對虛擬貨幣交易支付結算服務提出監管要求,明確嚴禁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于虛擬貨幣交易。
2018年8月份,中國互聯網金融舉報信息平臺互聯網金融舉報范圍中新增“代幣發行融資”舉報類型。代幣發行融資類的舉報內容包括: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為“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承保與代幣和“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代幣和“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其他使用“幣”的名稱開展的非法金融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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