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房屋中介,相信在一線城市租房的同學們都有親身體會,比如在北京租房遇到“黑中介”的經歷,有人就稱“如果沒被騙過,都不算在北京混過”,其中的無良中介不可謂不多,黑心公司可謂不少。
今年以來,北京市朝陽區房管局充分發揮屬地監管作用,持續加大對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巡查執法力度,共計對2家中介機構暫停網簽資格,對115家違規中介機構注銷備案,對28家中介機構立案查處。
但是對于中介來說上有政策,下就有對策。原來中介“要二付三”,不退押金并收取中介費;而今卻“押一付一”讓你背上貸款,對于剛租房的人們來說,被中介賣了還樂呵呵。這究竟是中介太黑心,還是網貸公司助紂為虐?
壓完房東壓租客黑中介一房兩頭吃
房屋中介是為消費市場提供房地產評估、經紀、咨詢等服務的機構,但在現實服務的時候卻變了味道,不僅在房東身上上下其手,還讓房客心里出血。
中介首先手里要有房源(中介公司一般都會從某個渠道購買房源),每天要在各大網站,各大小區搜索房東將出租的房屋,然后和房東簽署租賃合同,把房子加價租給房客,中介公司會收取一個月房租作為服務費。
但作為中介公司,僅僅收取中介費,不少人并不滿足。在向房東收房的時候,他們往往將起租日期推遲,房租拖欠是常有的事。
今年2月份,北京一位市民鄭阿姨將一套房屋租給某房屋中介公司,可是最近一段時間都未收到房租,當她嘗試聯系中介公司后卻發現,未收到房租的房東,遠非她一人。按照合同約定,租金應于每月15日由中介公司轉賬給房東。誰知,合同簽訂后,這位阿姨左等右等,卻沒等來租金。
房東沒有收到房租,就可能會跟中介公司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導致已經付給中介房租的房客會無房可住??斓狡诘姆靠?,損失錢還少一些,但對于剛租房的房客損失是巨大的。拖欠房東的部分房租加上房客押金和未居住但已付的房租,這些錢都進了無良中介的口袋。
和網貸平臺聯手租金變成分期貸款
吃罷房東吃房客,黑中介就是這么可惡,但更可怕的還不止這些。
近日,相關媒體根據網友投訴調查發現,部分租房中介借助新興的網貸平臺,在隱瞞網貸事實的情況下,以“押一付一”方式,誘導租戶辦理平臺繳租,然后借助網貸平臺實現全年租金套現。
據知情人士介紹,網貸平臺支持2到11期的房租分期付款。
“拿一年舉例,就是押一付十二,然后中介這邊租戶押一付一,余下的十一期由平臺墊付,就是說中介一次性可以拿到12個月的房租,租戶再分期還平臺錢?!?/P>
這樣操作,分期貸款產生的利息怎么辦?
一位網貸工作人員表示,分期付肯定會產生利息。
“2到4期的利息是4%,5到6期是5%,7到11期是6%。至于利息由誰來承擔,則是中介與租戶之間的事?!?/P>
這時候,很多中介公司都會把房租適當上調,然后把利息費用加到房租里,由租戶一方來承擔。這樣做,還能讓租戶感覺到通過平臺支付房租是“免息”的,但“說白了羊毛出在羊身上,不管什么時候這錢都是租戶出的?!?/P>
去年11月,剛畢業來京的小李看中了一間面積20平米的主臥。簽合同前,中介告訴他有兩種付款方式,一是通過合作平臺繳租“押一付一”,二是常規的“押一付三”。
在房租付款平臺的“押一付一”,對于手頭并不寬裕的小李來說,自然最劃算。小李選擇了平臺分期付款,并按照中介的要求,“按必要手續”在其提供的繳費平臺(就是網絡借貸公司)上持身份證拍照、提交銀行卡信息。之后,網貸平臺就會把租客房屋貸款直接打到中介公司的賬戶上。
無良中介搭上無言網貸受傷害的還是租客
押一付一,看上去比押一付三省事,而且不用付利息,何樂而不為呢?
房客只想到了短時間內可以少墊資,但卻沒有想到后續的風險。因為這樣操作后,大筆資金一下子到了中介手中,“被貸款”的租戶不僅要面臨中介卷款跑路的風險,還有可能因為貸款逾期而影響個人征信。
房屋中介的這種操作,離不開網貸平臺的配合。而網貸公司默認的做法,使得無良中介更黑心,行為更加肆無忌憚。租客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和網貸公司簽署貸款合同,但是錢卻打入中介公司的賬戶上。如果中介機構不按時付清房東的房租,又在租客這邊把房子按照他們自己的合同租出去,一邊不按時交錢,一邊在網貸平臺那邊全年套現,萬一卷錢跑了,這個責任誰來負?最終受傷害的還是剛剛來到這個城市的租戶,錢交了但無房可住,甚至還要背上一身債。
上述的房客小李就遭遇了這種事情。剛住3個月,房東突然來到小李住處,稱中介公司未付清房款,他不打算再將房子交給這家公司代理,并讓小李重新找房,趕緊搬走。
面臨無房可住的小李來到中介公司“找說法”,才知道“押一付一”實際是分期貸款。他隨即要求中介返還押金和剩余房租,并消除在網貸平臺的貸款記錄。
今年4月,這家中介總算是為小李出具了退房協議,并表示會把多交的錢退還給他,但過了一個月,小李也沒有拿到中介的退款。
房產中介誤導租戶使用貸款軟件的行為,因存在虛假表述,是一種民事欺詐行為。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王常清律師表示,如果房產中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取得超出租期的貸款,使租戶在房屋到期后仍承擔還貸責任,達到一定的數額,就可能觸犯刑法,構成詐騙罪或合同詐騙罪,
中介應當承擔責任,租戶可以要求中介賠償損失。
慕公律師事務所的劉昌松律師也認為,如果中介公司推薦繳費平臺時,未明確向租戶告知為貸款軟件,那就構成欺詐。受欺詐形成的貸款合同關系雖已成立,但依然可以撤銷。
責任編輯:松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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