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金融的地方就有風險。
2018年兩會上,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雖然我國當前系統性風險總體可控,但對不良資產、債券違約、影子銀行、互聯網金融等累積風險要高度警惕。報告指出,一方面我們應該穩妥推進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有序化解處置突出風險點,整頓規范金融秩序,筑牢金融風險“防火墻”;另一方面,我國經濟基本面好,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撥備覆蓋率比較高,可動用的工具和手段也足夠多。
先拋開金融監管體制不談,就金融行業本身來說,無論過去還是現在,風險是一直存在并將長期存在的問題,堪稱“源遠流長”。
比如信用風險,信用風險指借款人因一些原因未能及時、足額償還債務而違約的可能性,信用風險和收益一般是正向關系,金融機構對信用風險是主動承擔的,風險管理的目的在于將風險控制在一定范圍內而獲得更好的收益。
又比如更惡劣的欺詐風險,它屬于惡意利用金融規則的漏洞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從而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而獲利的風險。欺詐風險對金融機構來說是被動承擔的,金融機構不會從承擔欺詐風險中獲得交易收益,這時風險管理的目的在于將風險減少到最低和嚴防風險發生。更嚴重的是,欺詐風險一旦發生,還有可能引發和影響包括信用風險在內的其他類型風險。因此,如何防止欺詐風險成為現代金融機構進行風險控制的重要內容。
金融反欺詐是指金融機構通過借助技術手段、改善業務流程等方式,檢測、識別并處理欺詐行為,以預防和減少金融欺詐的發生。近年來互聯網金融發展速度有目共睹,除了涌現大量優秀互聯網金融企業外,傳統金融機構也開始主動向線上轉移業務。但有許多平臺等在風險管理方面準備不足即開展業務,面臨著大量的網貸申請欺詐和交易欺詐。對于p2p平臺和消費金融公司來說,低廉的造假成本和風控能力較弱,大大降低了網貸申請過程中的詐騙難度,給其識別風險帶了很大的沖擊和挑戰??梢哉f反欺詐在國內是個剛需,對大多數金融機構來說,其所面臨的欺詐風險遠大于其他類型風險。
金融反欺詐有著大數據量和高時效性需求,如何建設一個性能強大的反欺詐系統對金融機構來說至關重要。對于研發能力很強,有自建能力的機構來說,可以考慮自建;另外市面上有很多現成的產品,買過來改造實施起來也可行;當然外包也是一種選擇。
責任編輯:陳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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