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通知,進一步完善人民幣跨境業務政策,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根據通知,凡依法可使用外匯結算的跨境交易,企業都可以使用人民幣結算。
央行強調,銀行應以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為導向,根據跨境人民幣政策,創新人民幣金融產品,提升金融服務能力,充分滿足客戶真實、合規的人民幣跨境業務需求。
通知主要內容有五點:
一是明確凡依法可使用外匯結算的跨境交易,企業都可以使用人民幣結算;
二是為服務“一帶一路”建設,滿足個人項下雇員報酬、社會福利、贍家款等人民幣跨境結算需要。銀行在“展業三原則”(了解你的客戶、了解你的業務、盡職審查)的基礎上,可為個人辦理其他經常項目人民幣跨境收付業務,便利境內個人將境外合法收入匯回境內使用,以及境外個人將境內合法人民幣收入匯出境外;
三是踐行綠色發展理念,明確了境外投資者辦理碳排放權交易人民幣跨境結算業務的相關規定,支持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參與境內碳排放權交易。境外機構應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在銀行開立境外機構碳交易人民幣專用存款賬戶,辦理碳排放交易項下資金收付;
四是便利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進行直接投資。通知進一步優化了業務辦理流程,取消了相關賬戶開立和資金使用等有關方面的限制。通知還要求銀行應確保境外投資者的人民幣利潤、股息等投資收益依法自由匯出;
五是明確了境內企業境外發行債券、股票募集的人民幣資金可按實際需要調回境內使用,進一步簡化管理流程,便利企業日常運營。
責任編輯:王超
免責聲明:
中國電子銀行網發布的專欄、投稿以及征文相關文章,其文字、圖片、視頻均來源于作者投稿或轉載自相關作品方;如涉及未經許可使用作品的問題,請您優先聯系我們(聯系郵箱:cebnet@cfca.com.cn,電話:400-880-9888),我們會第一時間核實,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