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羅勇 民生銀行網絡金融部、直銷銀行事業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近年來,伴隨著大型商超、社區便利店、電影院、餐飲百貨、個體商販等商戶支持支付寶、微信客戶手機掃碼支付,以靜態二維碼、動態條型碼為識別介質的新型移動支付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在“鼓勵金”等層出不窮的營銷活動中切實體驗到非現金支付的便利與實惠。與之共生的是網絡支付詐騙也逐步呈現從PC端向手機端擴散的趨勢,犯罪手段從早期的網站釣魚、病毒植入轉向手機木馬、SIM復制、偽基站、微信及QQ社交團伙作案,條碼支付作為移動支付主流形式也成為犯罪份子企圖開展交易詐騙的手段。
近日,央行出臺《條碼支付業務規范》,對銀行和支付機構開展條碼支付業務進行了全面系統規范,旨在促使條碼支付業務健康發展的同時,保障條碼支付的安全性,為消費者合法權益免受交易詐騙損害而保駕護航。
一、秉承持牌經營之正道,明確合格提供條碼支付收單服務的主體條件。
《條碼支付業務規范》明確規定提供條碼支付收單服務的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取得銀行卡收單業務許可和網絡支付業務許可。央行明確開展條碼支付業務涉及跨行交易的,應通過具備合法資質的清算機構開展,即條碼支付跨行交易應當通過人行跨行清算系統、銀聯、網聯等合格清算機構處理,這一規定延續了人行近期下發的281號文精神,再次彰顯了央行遏制支付服務市場亂象,整肅支付服務市場秩序,規范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決心。未來,回歸持牌開辦、正道經營將成為條碼支付的主基調。
二、為百姓計,保障支付安全,兼顧支付便利。
目前身邊不少的商鋪店面還在沿用靜態二維碼,通過印刷成品布放的二維碼屬于靜態碼,此類條碼存在受掃碼時光線影響、易磨損、易被非法替換、易篡改等天然缺陷,因此,央行充分考慮到小額支付便利與安全之間的平衡,將通過靜態收款碼開展條碼收單服務的風險防范能力劃分為D級,同一客戶銀行或支付機構單日累計交易金額應不超過500元。
同時,為有效提升客戶條碼支付便利,央行從分級額度的等級限額指引中,為更高限額的支付提供指導,銀行、支付機構可以通過強化交易認證能力,向A、B、C級靠攏,在增加技術手段保障的同時進一步優化客戶支付體驗。
三、支持小微商戶結算與防控套現風險兩手抓,兩手都要硬。
據2016年相關統計數據顯示,我國中小企業死亡率依舊高企,存活5年以上的企業不到7%,十年以上的企業不到2%,家族企業比例超80%。在此嚴峻形勢下,扶植小微企業發展,既有賴于良好的政策與商業環境支持,也需要為其提供便利、經濟、規范的支付結算工作,因此央行出臺的條碼支付新規指出,對于依法免于辦理工商注冊登記的實體特約商戶(小微商戶),收單機構要遵循KYC原則,通過審核商戶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文件和輔助證明材料提供支付服務。根據商戶生命周期,為防范小微商戶不當套現,條碼支付新規規定了以同一身份證件在同一家收單機構入網的所有商戶基于信用卡的條碼支付收款金額日累計和月累計分別不得超過1000元、10000元?;诖艘巹t,央行要求提供條碼收單的銀行與非銀行支付機構加強對此類小微商戶的風險控制,并給予系統性規則防范,切實確保在同一收單機構下杜絕大額套現敞口。
四、管控收單外包管理職責,杜絕不正當價格競爭。
縱觀市場現狀,條碼支付的快速普及離不開第四方服務商與代理商的參與。在收單業務風險管理上,具備渠道資源與技術聚合服務能力的四方服務商的規范管理將直接影響“客戶敏感信息保護、商戶注冊實名制、業務經營真實性”等核心管控要求。
條碼支付新規援引《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銀行卡收單業務外包管理的通知》,要求收單機構審慎選擇外包服務機構,嚴格外包業務合作與管理,不得將特約商戶資質審核、受理協議簽訂、資金結算、交易處理、風險監測、受理終端密鑰、網絡支付接口管理、差錯及爭議處理工作交由外包機構辦理,并嚴令杜絕外包機構接觸敏感信息,不得開展大商戶二清。
同時,新規為避免市場參與主體間的惡性競爭,明確提出參與條碼支付的服務主體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進行市場傾銷,不得通過交叉補貼的方式開展不正當市場競爭。
2017年底,央行陸續出臺支付領域監管政策,充分體現了金融回歸本源,服從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的主旨。條碼支付作為移動支付的新方向、新形式,作為收單服務參與者的新戰場,為保障市場秩序,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央行出臺條碼支付新規可謂及時而又用心良苦。未來,隨著互聯網技術與金融科技的不斷融合,或許會出現更多類似條碼支付的新型支付形式,這一規范的頒發,為支付結算工具的創新與健康發展創造了良好條件。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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