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告截圖
7月4日,廣安銀監分局公布對華鎣農商銀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鄒光建是華鎣農商銀行的主要負責人。該行存在貸前調查不盡職導致貸款形成損失,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違法違規行為。
廣安銀監分局同時公布了對許斌、張大林、張華、莫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顯示,莫玲任華鎣市聯社副主任期間,對貸前調查不盡職導致貸款形成損失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領導責任;張華任華鎣市聯社雙河信用社客戶經理期間,對貸前調查不盡職導致貸款形成損失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張大林任華鎣市聯社紅星路分社客戶經理期間,對貸前調查不盡職導致貸款形成損失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許斌任華鎣市聯社紅星路分社主任期間,對貸前調查不盡職導致貸款形成損失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廣安銀監分局決定,對華鎣農商銀行處以罰款人民幣30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廣安銀監分局決定,對莫玲、張華、張大林、許斌四人分別予以警告,并分別處以罰款5萬元、5.5萬元、6萬元、5.5萬元。
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告截圖:
責任編輯:韓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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