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通開通首日,債券市場還迎來另一份對外開放的“大禮”。7月3日晚間,央行正式發布2017年第7號公告,對符合條件的境內外評級機構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開展業務予以規范。這意味著我國債券信用評級市場將逐步向境外評級機構開放。
信用評級開放推動債市發展
根據公告,境外評級機構開展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業務,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監管承諾函,并指定其在境內的分支機構配合監管。境外評級機構的境內分支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要求,及時提供監管所需資料;對于境外評級機構發生可能影響其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業務開展的重大不利變化的,其境內分支機構應當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中債資信政策研究部總經理楊勤宇認為,加快推動評級行業對外開放和對內擴容具有重要意義。首先,通過適當引入境內外評級機構進入市場,有助于強化優勝劣汰,進一步推動債券市場的發展。其次,推動評級行業的包容式發展。評級行業的有序開放有利于促進境內外評級方法和技術的碰撞,推動評級標準體系趨于一致,提高評級結果的可比性和參考性。最后,進一步完善信用評級行業管理機制。
對于新引入的境外“競爭者”,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總裁周浩在接受上證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短期來看,債券評級市場開放對國內債券評級機構和債市定價的影響不會太大。國內債券市場形成了一套本土的評級序列,與國際三大評級機構的全球序列屬于兩套不同的體系,如果三大評級機構完全沿用其全球評級標準,很多國內債券無法發行。最終要看兩套體系誰適應誰的問題?!?/P>
境外評級機構須符合多項條件
記者從業內了解到,此前央行多次向國內評級機構征詢過相關規則制定意見。多位業內人士表示,只有更明確的從業細則和統一的監管規定才能讓境外評級機構有據可循,盡快開展相關業務。
此次發布的公告要求,在滿足對境內評級機構要求的基礎上,境外評級機構還應當同時符合如下條件:其一,經所在國家或地區信用評級監管機構注冊或認證,且受到所在國家或地區信用評級監管機構的有效監管。
其二,所在國家或地區的信用評級監管體系符合國際公認的信用評級監管原則。
其三,承諾就所開展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業務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監管,或所在國家或地區信用評級監管機構已與中國人民銀行簽署信用評級監管合作協議。
最后,具有在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且該分支機構已在所在地的中國人民銀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備案。
責任編輯: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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