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近日下發通知要求,未經銀行業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機構禁止提供校園貸服務;且現階段一律暫停網貸機構開展校園貸業務,對于存量業務要制定整改計劃,明確退出時間表。
機構未經銀監部門批準不得開展校園貸
本次《通知》指出,銀監會、教育部等六部委《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網貸整治工作的通知》印發以來,部分地區仍存在校園貸亂象,特別是一些非網貸機構針對在校學生開展借貸業務,突破了校園貸的范疇和底線,一些地方“求職貸”“培訓貸”“創業貸”等不良借貸問題突出,給校園安全和學生合法權益帶來嚴重損害,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
該《通知》要求,疏堵結合、維護校園貸正常秩序。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有針對性地開發高校助學、培訓、消費、創業等金融產品,為大學生提供定制化、規范化的金融服務,合理設置信貸額度和利率。另一方面,為杜絕校園貸欺詐、高利貸和暴力催收等行為,未經銀行業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機構不得進入校園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
同時,《通知》還要求整治亂象、暫停網貸機構開展校園貸業務?,F階段,一律暫停網貸機構開展在校大學生網貸業務,逐步消化存量業務。要督促網貸機構按照分類處置要求,對于存量校園貸業務,根據違法違規情節輕重、業務規模等情況,制定整改計劃,確定整改完成期限,明確退出時間表。對拒不整改或超期未完成整改的,要暫停其開展網貸業務,依法依規予以關閉或取締,對涉嫌惡意欺詐、暴力催收、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移交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將向學生發放風險告知書并簽字確認
《通知》還要求切實加強大學生教育管理。
一是加強引導,現階段,學校應向每一名學生發放校園貸風險告知書并簽字確認,每學期至少集中開展一次校園貸專項宣傳教育活動,加強典型案例通報警示教育。
二是建立排查整治機制。未經校方批準,嚴禁任何人、任何組織在校園內進行各種校園貸業務宣傳和推介,及時清除各類借貸小廣告。暢通不良校園貸舉報渠道。
三是建立應急處置機制。對于發現學生參與不良校園貸事件要及時告知學生家長,會同學生家長及有關方面做好應急工作,將危害消滅在初始狀態。四是切實做好學生資助工作。五是建立不良校園貸責任追究機制。
鼓勵合規機構積極進入校園
此外,各地金融辦(局)和銀監局要加強引導,鼓勵合規機構積極進入校園,為大學生提供合法合規的信貸服務。要制定正負面清單,明確校園貸市場參與機構。各地教育主管部門、各高校要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本地本校工作分層對接和具體落實,筑好防范違規放貸機構進入校園的“防火墻”。各地人力資源部門要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培訓機構監管,依法查處“黑中介”和未經許可擅自從事職業培訓業務等各類侵害就業權益的違法行為,杜絕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培訓、求職、職業指導等名義,捆綁推薦信貸服務。
這已不是主管部門第一次對校園貸進行規范。
2016年4月份,教育部與銀監會聯合發布《關于加強校園不良網絡借貸風險防范和教育引導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園不良網絡借貸日常監測機制和實時預警機制,同時,建立校園不良網絡借貸應對處置機制。
經過一年多的整治,監管效應開始顯現。一些主打“校園貸”的公司主動退出市場。
截至2017年2月底,全國共有74家互聯網金融平臺開展“校園貸”業務,主要為消費分期平臺和P2P網貸平臺,比2015年的頂峰時期減少47家,其中僅2016年就有45家平臺主動退出市場。
責任編輯:曉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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