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晚間,國家外匯管理局印發《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完善真實合規性審核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出臺了三方面九項措施,其政策導向可歸納為兩點:其一在于便利化。有序推進重點領域改革,實施利于外匯收支平衡的政策措施,進一步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其二在于防風險。建立健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的資本流動管理體系,督促銀行、企業遵守現行外匯管理規定,確保交易真實合規,加強境外留存資金等統計分析,完善跨境資金本外幣一體化管理,防范風險。在這個過程中,真實合規的跨境收支和匯兌不受影響。
境內外匯貸款結匯范圍擴大
《通知》推出4項具體措施提升貿易投資便利化水平。其中,備受關注的是:擴大境內外匯貸款結匯范圍,允許具有貨物貿易出口背景的境內外匯貸款辦理結匯。
外匯局有關負責人指出,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允許具有貨物貿易出口背景的境內外匯貸款辦理結匯,將有利于解決部分中小進出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也利于實體經濟發展。
可結匯資金主要包括信用證及托收項下出口押匯、出口貼現、出口商業發票貼現、出口保理、福費廷、訂單融資、協議融資、出口海外代付、打包放款等具有貨物貿易出口背景的境內外匯貸款。
“為避免企業和銀行資金貨幣錯配,降低境內外匯貸款結匯對貨幣政策的沖擊,對于已結匯使用的境內外匯貸款,要求境內機構以貨物貿易出口收匯資金償還,原則上不允許購匯償還,在總量上保持外匯市場供求平衡?!边@位負責人說。
與此同時,《通知》允許內保外貸項下資金調回境內使用。這位負責人指出,在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允許內保外貸項下資金以外債形式調回境內使用,將有利于進一步便利企業跨境投融資,充分利用境內外兩個市場資源,緩解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服務實體經濟。實際操作方面,按照現行外債管理相關規定辦理外債登記即可,同時也允許內保外貸項下資金按相關規定以股權投資形式調回境內使用。
此外,《通知》規定,境內銀行通過國際外匯資金主賬戶吸收的存款,按照宏觀審慎管理原則,可境內運用比例由不超過前六個月日均存款余額的50%調整為100%;境內運用資金不占用銀行短期外債余額指標。此舉旨在進一步發揮銀行主動性,優化國際外匯資金主賬戶功能,豐富資金運用渠道。
《通知》還允許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辦理結匯。這位負責人解釋,這是為了探索離岸性質賬戶監管經驗,進一步發揮自由貿易試驗區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試驗區作用。
真實合規性審核加強
《通知》要求,境內機構應當按照“誰出口誰收匯、誰進口誰付匯”原則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及時辦理收匯業務,外匯局另有規定除外。
這一規定在外匯局以前的相關文件里已經明確,此次屬于再次強調。
外匯局有關負責人指出,近期外匯局在監測和核查中發現,少數企業存在出口不收匯或少收匯、進出口報關主體和收付匯主體不一致等情況,擾亂正常外匯收支秩序。為此,《通知》對上述要求進行重申,警示風險,強調外匯業務真實合規,以進一步規范外匯市場秩序,服務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對于利潤匯出問題,《通知》要求,繼續執行并完善直接投資外匯利潤匯出管理政策,明確等值5萬美元(不含)以上外匯利潤匯出業務的單證及簽注要求,明確利潤匯出前應先依法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據了解,一直以來,直接投資利潤匯出屬于經常項目,我國已實現經常項目可兌換,境內機構真實合規的利潤,只要按程序出具證明材料,可以直接在銀行辦理匯出手續,沒有任何限制。
這位負責人指出,根據公司法等,《通知》進一步明確境內機構利潤匯出前應先依法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重申等值5萬美元(不含)以上利潤匯出單證審核要求,對境內機構利潤匯出未增加新的審核材料。等值5萬美元(含)以下的利潤匯出,仍按照相關規定,銀行原則上可不審核交易單證,但對于資金性質不明確的,應要求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提交交易單證進行合理審查。銀行應繼續按照“展業三原則”的要求,完善對境內機構利潤匯出真實性和合規性審核,這是符合國際慣例的。
《通知》進一步明確境內機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登記和資金匯出手續時,應向銀行說明投資資金來源與資金用途(使用計劃)情況,提供董事會決議(或合伙人決議)、合同或其他真實性證明材料。
這位負責人稱,外匯局一貫支持真實合理的境外直接投資,此舉并未改變境外直接投資的監管導向,主要是完善真實性合規性審核,目的是促進我國境外直接投資持續健康發展,實現互利共贏、共同發展。相關真實性材料可為董事會決議(或合伙人決議)、合同或財務報表(說明資金來源)等,以及資金使用計劃(說明資金用途)等。
《通知》還對境內機構境外放款業務實行本外幣一體化的宏觀審慎管理。境內機構辦理境外放款業務,本幣境外放款余額與外幣境外放款余額合計最高不得超過其上年度經審計財務報表中所有者權益的30%。
這位負責人解釋,人民幣與外幣跨境流動對國際收支的影響本質相同,人民銀行、外匯局一貫堅持完善跨境資金本外幣一體化管理?!锻ㄖ穼硟绕髽I辦理境外放款業務實施本外幣一體化的宏觀審慎管理,是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的資本流動管理體系,促進本外幣跨境資金流動雙向平衡,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F行其他外匯管理規定關于上述“所有者權益”的比例規定與《通知》不一致的,按照《通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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