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政府小額貸款公司主管部門,本市各小額貸款公司,上海小額貸款公司協會:
近期,針對部分網絡借貸平臺違規開展在校學生借貸業務,頻頻引發風險事件,損害校園安全和學生合法權益等問題,中國銀監會等六部委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網貸整治工作的通知》(銀監發〔2016〕47號)。為貫徹落實《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對本市小額貸款公司事中事后監管,規范本市小額貸款公司面向在校學生的有關借貸業務行為,促進行業有序運營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宗旨。按照國家及本市相關規定,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宗旨和主營業務為向“三農”和中小微企業發放小額貸款。本市各小額貸款公司應始終堅持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理念,切實為本市“三農”、“四新”、科創和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進一步調整客戶結構,突出主業經營,不得將在校學生作為目標客戶群體。市金融辦將把主業開展情況作為對小額貸款公司實施監管分類和監管評級的重要依據之一予以考慮。
二、小額貸款公司開展有關在校學生借貸業務必須嚴格、審慎、合規,切實加強風險防范。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結合校園借貸業務特點,各小額貸款公司在開展面向在校學生的借貸業務時,必須做到“四個不得”:一是不得向未滿18周歲的在校大學生提供貸款服務,在審核年滿18周歲在校大學生借款人資格時,必須落實借款人第二還款來源,獲得第二還款來源方(父母、監護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其借款行為并愿意代為還款的書面擔保材料,并通過電話等方式確認第二還款來源方身份的真實性;二是不得以歧視性、欺騙性語言或其他手段進行虛假欺詐宣傳、促銷,不得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誤導大學生借款人,不應含有誘導在校學生超前消費、過度消費和從眾消費等錯誤觀念的內容;三是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在互聯網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推介項目或產品;四是不得通過收取各種名目繁多的手續費、滯納金、服務費以及催收費等費用變相發放高利貸,或采取非法催收等手段脅迫借款人還款。
同時,開展在校學生借貸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借款人資格審核、風險監測及客戶信息保護三項機制:一是建立借款人資格審核及分級制度,確保借款人自身具有與借款金額相匹配的還款能力并按照合同約定還款;二是建立風險監測機制,進一步強化小額貸款公司信息披露責任,做好風險提示工作,確保借款流程及關鍵要素公開透明;三是建立客戶信息保護制度,加強客戶信息管理,確保借款人信息采集、處理及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三、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在校學生借貸業務的日常監管。市金融辦將在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等各環節,加大對小額貸款公司在校學生借貸業務的監管力度,對發現存在違規問題的小額貸款公司進行嚴肅查處。對違規情節較輕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違規情節較重的,暫停其開展相關業務直至依法依規取消其小額貸款公司試點資格;涉嫌惡意欺詐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區(縣)政府小額貸款公司主管部門要在日常監管工作中,進一步落實屬地監管職責,切實防范相關業務風險。各區(縣)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綜合運用資金監測、現場檢查、數據分析等措施和手段,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在校學生借貸業務的監管,及時提出有針對性的監管要求并認真抓好整改落實。對日常監管中發現的問題,要堅決督促小額貸款公司落實整改要求,依法嚴厲查處,及時處置風險。必要時,可會同有關部門或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專項檢查。
四、加強行業自律監管。上海小額貸款公司協會是本市小額貸款公司自律組織,在為會員提供服務的同時,要進一步加大自律管理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參與在校學生借貸業務的會員,可根據章程通過行業自律公約、行業內部通報批評、會員管理等多種形式加強自律監管,共同維護本市小額貸款行業良好經營秩序和行業形象,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
2016年12月21日
責任編輯:方杰
免責聲明:
中國電子銀行網發布的專欄、投稿以及征文相關文章,其文字、圖片、視頻均來源于作者投稿或轉載自相關作品方;如涉及未經許可使用作品的問題,請您優先聯系我們(聯系郵箱:cebnet@cfca.com.cn,電話:400-880-9888),我們會第一時間核實,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