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消息,為保障《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落地實施,中國人民銀行起草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細則》)?,F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一)出臺《實施細則》是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的必然要求?!稐l例》是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之后出臺的金融領域首部行政法規,抓緊出臺《實施細則》,細化明確《條例》有關規定,督促各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業務,保護用戶合法權益,是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推動支付行業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
(二)制定《實施細則》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舉措。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要扎實推進依法行政,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為貫徹落實依法行政有關要求,《條例》規定了支付機構設立、變更、終止等行政許可事項,有必要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支付機構行政許可事項的范圍、許可條件、審批流程等,推進行政許可工作公開透明、依據充分、流程規范。
(三)制定《實施細則》是貫徹落實《條例》的重要保障?!稐l例》作為支付機構監管的綱領性文件,對支付機構的準入、業務規則、監管職責等作出了總體規定。為保障《條例》有效實施,有必要制定《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條例》中重要概念及內涵,細化行政許可規定,做好《條例》銜接性條款承接等。
(四)制定《實施細則》有利于推動新舊支付業務分類方式平穩過渡。為適應行業發展變化,《條例》將支付業務重新劃分為儲值賬戶運營和支付交易處理兩類,但具體分類方式、新舊支付業務對應關系等仍有待明確。有必要制定《實施細則》,明確過渡期安排、新舊支付業務銜接方式等,推動非銀行支付市場平穩過渡。
二、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對照《條例》體例結構,共六章、八十條。
(一)總則。一是明確《實施細則》制定依據、支付機構展業原則等。二是明確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授權和分工,依法對轄內支付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二)設立、變更與終止。一是細化支付機構設立、變更和終止等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條件和材料、審批程序和時限要求等。二是明確支付機構分公司備案,支付業務許可證展示、滅失公告、補發、換發等要求。
(三)支付業務規則。一是規定儲值賬戶運營、支付交易處理業務分別細分為Ⅰ類、Ⅱ類,并明確新舊分類方式對應關系。二是對支付機構制度建設作出規定,要求支付機構應將監管要求全部納入其公司制度。三是分段階梯式設置支付機構凈資產與備付金日均余額比例。四是明確用戶資料和交易記錄保管時限、收費調整要求等。
(四)監督管理。一是明確《條例》關于重大事項和風險事件報告、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適用的程序和制度要求。二是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對支付機構股權實施穿透式監管,應在支付機構完成整改后受理其變更申請。三是明確支付機構變更事項報告范圍和具體要求。
(五)法律責任。一是明確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處罰權限。二是明確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機構的處罰措施。三是明確支付機構違規行為處罰措施。
(六)附則。規定過渡期安排、適用的業務監管規定、名詞釋義、解釋權和施行日期等。
三、起草過程
在《實施細則》制定過程中,中國人民銀行通過專題調研、書面征求意見、召開座談會等多種方式,征求了相關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清算機構、行業協會、有代表性的支付機構和商業銀行等意見,并采納了其中大部分意見。
《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pdf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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