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過野蠻發展,走過洛陽紙貴,轟轟烈烈過后支付牌照終于回歸本源。
從2010年6月央行出臺《非金融支付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2號令”)以來,第三方支付機構成為“正規軍”已逾13年。
回望這13年,是中國十多億用戶的支付習慣完成從卡片支付到移動支付的變革,是互聯網金融從盛極一時到黯然退場??梢哉f,第三方支付行業見證了移動互聯網時代的金融創新之路。
近日,經過2年的討論與修訂,《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非銀支付條例》”)終于出臺,該條例即將在2024年5月1日起實施,將非銀支付機構的監管層級提高到行政法規級別。這也是我國支付機構監管的首部行政法規,再次強調了支付機構“小額便民”的定位。
與此同時,在多位支付行業資深從業人士看來,《非銀支付條例》體現出的監管邏輯也在回歸業務本質,略過條碼支付、刷臉、刷掌支付等新業態的技術表象,從業務本質角度實施分類監管。
支付牌照擠出價格泡沫
在移動互聯網跑馬圈地的時代,支付牌照曾是身價上億的“香餑餑”。
在2010年“2號令”出臺后,央行在次年公布了首批獲得支付許可證的27家機構名單。央行披露數據顯示,2011年到2014年的4年間,央行累計發出282張支付業務許可證,但發放數量逐年遞減。但從2015年開始,第三方支付牌照政策收緊,特別是在部分P2P平臺風險事件爆發后,第三方支付牌照發放“關閘”。
從2016年至今,境內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審批通道幾乎沒有開啟過,第三方支付行業的存量時代由此開啟。
一邊是暫停新批的牌照,一邊是移動互聯網快速發展下亟需建立自有支付生態的大廠,支付業務許可證,特別是可在全國范圍展業的互聯網支付牌照一路水漲船高。
2016年到2018年,支付牌照收購火熱。2016年,海聯金匯30.39億元拿下聯動優勢91.56%股權,刷新了支付牌照的價格紀錄;同年,美團作價13.5億元收購錢袋寶100%股權;2017年,國美作價7.2億元收購銀盈通;同年滴滴出行以3億元收購一九付100%股權。
據記者了解,在2017年監管趨嚴、注銷潮、牌照減少等多重因素下, “倒賣”牌照的中介機構出現,價格狂飆,此前3、4億價格收來的牌照,售價近8億元。但彼時市場觀點已普遍認為,這一市場“有泡沫”,且不可持續。
特別是在2021年《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征求意見稿)》出臺后,對非銀支付機構的股東持牌數量進行限制,并提高了支付機構股東準入門檻。
供方市場牌照轉讓掛牌數量增加,需方市場牌照收購門檻提高,而移動互聯網流量見頂后大廠對牌照的評估價值生變——多方因素疊加導致估值縮水。
“早在2017、2018年的時候,一張支付牌照甚至可以炒到幾億甚至十幾億的天價?,F在一家有備付金、存量商戶等的支付公司打包價最高也就上億;如果是一張空牌,即便是互聯網支付牌照,價格也就在三四千萬元?!币晃婚L期從事支付行業的人士表示。
另一位資深從業人士指出,除了牌照本身的收購溢價,支付牌照的經營成本與合規成本都很高,在市場供需關系生變的情況下,牌照價格縮水是必然趨勢。
特別是部分原股東存在風險的牌照,掛牌轉讓更加遇冷。今年7月,重慶市博恩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恩集團”)持有的重慶易極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極付”)99%的股權開拍,起拍價為3957.95萬元。而易極付的這部分股權,于去年12月時就被拍賣過,彼時起拍價格為5079.77萬元,但因無人出價而流拍。
公開資料顯示,易極付的大股東博恩集團成立于1997年,是一家跨軟件服務、醫療設備、互聯網信息服務、資源投資、金融業等領域的集團性企業。目前博恩集團已經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旗下多家公司股權被凍結。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在近幾年加速了支付牌照出清速度。截至今年7月央行最新一批非銀行支付業務《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公示,央行已累計注銷了80張支付牌照,目前市場尚有191張支付牌照存續。
而在本次的《非銀支付條例》中再次明確,非銀行支付機構設立后無正當理由連續2年以上未開展支付業務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注銷支付業務許可。
支付業務回歸本源
無論行業熱度如何,從2010年開始監管對第三方支付業務的定位自始至終都是“支付就是支付”,并多次提出支付機構應當與銀行賬戶業務相區分。在本次《非銀支付條例》中也明確指出,樹立“支付為民”理念,堅守小額、便民宗旨。
“像過去P2P那樣存在風險的大幾十萬金融支付場景可能不會有了?!币晃恢Ц缎袠I資深從業人士表示,《非銀支付條例》對支付金額的大小可能存在一定限制,還要等待后續細則出臺。
不過相較2021年的征求意見稿,《非銀支付條例》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對公支付賬戶的開立。
一位支付機構合規業務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在2021年的征求意見稿中,明確規定支付賬戶的開立主體僅可以是自然人(含個體工商戶),但《非銀支付條例》刪除了相關表述,并提出“國家引導、鼓勵非銀行支付機構與商業銀行開展合作,通過銀行賬戶為單位用戶提供支付服務”的原則性要求。
在她看來,整體而言監管對第三方支付服務于C端的本質定位不變,這一政策一方面為支付機構服務小微企業提供空間,另一方面鼓勵第三方通過與銀行合作方式,為B端用戶提供更透明的服務。
《非銀支付條例》在功能監管方面的重大變更,也根據支付回歸本源,對監管邏輯進行了重新設計。
具體來說支付業務規則作出重大變更。在2010年發布的“2號令”中,按照交易渠道和受理終端,將支付業務分為網絡支付、銀行卡收單和預付卡業務等三類。而《非銀支付條例》將提出,非銀行支付業務根據能否接收付款人預付資金,分為儲值賬戶運營和支付交易處理兩種類型,但是單用途預付卡業務不屬于本條例規定的支付業務。
在前述支付合規部門人士看來,在技術快速發展的背景下,條碼支付、刷臉支付、刷掌支付等等都是新型技術,而SIM卡硬錢包等新型介質都決定了過去按場景與介質劃分監管規則的標準不適用了?!斑@是一個根本性的提煉,監管把支付業務最底層的邏輯亮出來,融合了近幾年實操過程中發生的情況,對支付管理規則進行了升級?!彼硎?,新的監管規定實際的標準是,支付機構是否存在無特定交易場景的金額預充,或者,僅在發生特定交易后處理對應交易的支付業務。
“從過去二號令到現在,用戶已經從過去卡基支付轉變成了基于賬戶的支付,新的條例中對業務的新分類方式,有能效解決過去支付機構參與者的角色問題?!睂毟吨Ц懂a品負責人孟紅星告訴記者,新規對實際業務過程中,解決了支付機構在互聯網支付、銀行卡支付以及基于條碼和其他新興手段支付中屬于什么角色,同時在新的條例中對于用戶權益保護做了著重強調,也體現了過去儲值賬戶運營機構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性。
記者了解到,這一監管邏輯也不僅僅體現在業務劃分這一處。
前述合規人士告訴記者,在此前2010年出臺《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對反詐騙、反賭博等方面并無明確規定。但在最新的《非銀支付條例》中,第五條即明確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遵守反洗錢和反恐怖主義融資、反電信網絡詐騙、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打擊賭博等規定,采取必要措施防范違法犯罪活動。
“只要本質業務可能涉及到的問題,都要納入監管,都是非銀支付機構的責任?!彼蛴浾弑硎?。
在《非銀支付條例》公開發布后,記者注意到,已有銀聯、網聯、支付寶、財付通支付、合利寶支付、寶付支付、易寶支付等多家第三方支付機構公告,將堅守小額、便民宗旨,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另外,多位支付從業人士向記者表示,具體落地事項還要等待央行發布的實施細則,做好新業務類型與原有分類方式的銜接,推動平穩過渡。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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